印发《汕头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教育局反映。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汕头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开端,对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转发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2011〕4号)、《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和《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30号)精神,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我市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特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儿童发展为本,尊重儿童权利,遵循儿童身心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广覆盖、保基本”,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力争实现全市学前教育三年大变化、五年大发展,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一)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幸福汕头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各级政府切实承担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鼓励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办园。(二)突出公益性和普惠性。面向所有适龄儿童,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三)普及和提高并重。在扩大办学规模的同时,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大力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缩小城乡之间、园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全面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园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努力提升保教质量。二、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3年,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建设,努力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使学前教育规范化、普惠化。(二)具体目标。1、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2011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90%,2012年达到91%,2013年达到92%。2、规范化幼儿园比例明显提高。2011年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30%以上,2012年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40%以上,到2013年底达50%以上;班额和师生比合理;各区县消除无证办园。3、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努力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2011年扩大市直属公办幼儿园中山幼儿园办学规模,增加优质学位约100个。2011年各区县新建或改建1-3个公办幼儿园,2012年新建或改建3-5个公办幼儿园。力争到2013年,各区县公办幼儿园占比达30%以上,并将各级各类资产属于国有的公办幼儿园统一归口教育部门管理。4、大力发展农村幼儿园的建设,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学前教育初步覆盖各行政村。2011年60%的农村乡镇设立普益性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2012年70%的农村乡镇设立普益性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2013年85%的农村乡镇设立普益性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2011年30%的4000人以上常住人口的行政村有幼儿园或幼儿班,2012年40%的4000人以上常住人口行政村有幼儿园或幼儿班,2013年60%的4000人以上常住人口的行政村幼儿园或幼儿班。5、加强幼师师资培训,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明显提高。2011年,50%以上的幼儿园专任教师具备相应资格、学历达标率达70%以上,2012年60%以上的幼儿园专任教师具备相应资格、学历达标率达85%以上,2013年70%以上的幼儿园专任教师具备相应资格、学历达标率达97%以上,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进一步提高。三、具体措施(一)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地方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根据各地人口出生及人口流动趋势,科学预测,确定规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分步实施方案,提出优化学前教育机构布局、满足幼儿就近入园、加强保教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措施。(二)加快建设,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1、盘活区域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抓住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调整的契机,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统筹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要适度提高公办园的比例,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通过补助办园经费等方式,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幼儿园;要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优先举办幼儿园。积极支持通过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采取名园办分园、强园带弱园等集团化办园模式,引导扶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建立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的幼儿园发展共同体。2、以建设好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抓手,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各区县每个农村乡镇要建设好一所独立设置的规范化幼儿园作为镇中心幼儿园,并有计划地扩大政府举办的此类幼儿园的比重。农村其他幼儿园按“规模适度、接送方便、安全实用”的原则进行布局建设,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独立或联合举办分园或教学点,鼓励村集体投资举办标准化幼儿园。健全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以县区为单位,实施城乡“园对园”的合作助教项目,完善教师“结对子”和城乡园长互派制度,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3、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加大引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力度。积极鼓励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举办民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责业务指导并监管,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逐步规范。对卫生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证园所,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当地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综合治理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关停撤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都应在每学期开学前1个月,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及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