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支持新型产业发展,助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市自然资源局对《汕头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本管理办法。现就政策文件解读如下:一、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为适应创新型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空间需求,用于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环节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是在传统三类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M1)、二类工业用地(M2)和三类工业用地(M3)〕之外的工业用地类型。与传统工业用地相比,新型产业用地(M0)可以整体提高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和单位土地开发强度,有效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解决新兴产业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多种功能需求,生产制造与科技研发之间结合程度更高;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为创新型企业成长发展提供低成本的孵化空间;培育先进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园区价值与品质的提升。为进一步支持新型产业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助推我市构建“工字为本、工商并举”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经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在《暂行办法》基础上,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新拟草形成了《汕头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二、《管理办法》基本内容《管理办法》共二十三条。其中:第一至八条:释明《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新型产业用地(M0)的概念、用地分类及适用范围,布局原则,部门管理职责,项目面积要求,分割要求等。第九至十一条:准入审查、用地出让条件设置、项目发展监管协议签订要求等。第十二至十五条:主要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的三种供应方式:旧改M0、已出让工业用地转为M0、新增M0,土地的使用年限、地价确认依据等。第十六至二十条:规范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用房的登记管理制度,包括可分割M0的分割要求、买受方条件、登记材料、分割转让材料要求、租赁管理等。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规范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监管,明确监管主体及监管措施,以及开发主体的监管责任,规定实施有效期等。三、主要调整内容说明1.对适用范围进行调整。为更好适应市场需求,在《管理办法(送审稿)》中明确“支持在新型产业用地(M0)上配置一定比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务用地、配套型住宅用地(仅限建设员工住宿用房、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统一进行规划、功能适当混合。”2.对用地布局原则进行完善。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印发了《汕头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2年本)》,作为汕头市现代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指导性政策文件。在用地布局原则中补充M0产业准入应满足《指导目录》有关要求。3.对政策依据进行调整。将政策依据更新为《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4.分割转让面积的调整。将分割转让面积要求调整为15亩以上,与《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改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23〕4号)“七、用地政策”“(八)支持土地分割”中“……分割转让的宗地,分割后单宗用地的面积不少于15亩……”保持一致。5.容积率调整。根据《关于提高我市工业用地容积率管理意见的函》(汕自然资函〔2022〕59号)“工业(含仓储)用地容积率原则上应按照不下于3.5(容积率≥3.5)控制”的有关要求,将容积率调整为:容积率不低于3.5且不超过6.0。6.配套服务设施面积调整。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附件表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调整面积比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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