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港口章程》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23年8月30日,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汕头港口章程》(以下简称《港章》)。《港章》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为便于各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港章》内容,现就《港章》出台背景、主要依据和内容等解读如下:一、工作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服务港航企业,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增强汕头港航运综合服务功能,向社会告知汕头港基本情况及相关管理机构等,以及贯彻执行我国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具体措施,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汕头港口章程》。汕头港各相关管理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突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整体管理能力和综合行政效率;各港航企业,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基础上,以《汕头港口章程》作为经营活动的指导,自觉维护港口建设、生产经营、安全环保法制化管理的严肃性,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与义务,共同维护港口安全与经营秩序,优质服务,不断提高汕头港竞争力。二、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章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所管理的港口的章程,并向社会公布。三、主要内容《汕头港口章程》包括十章共三十九条以及附件、附图,内容包含港口位置及区域、港口集疏运体系、港口设施、港口管理组织及相关机构、船舶进出港、港口经营管理、港口服务、港口安全与环境保护、港口应急处置、附则共十个方面,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关于港口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港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按照《汕头港总体规划(2012-2030年)》将汕头湾内(老港区、珠池港区、马山港区和榕江港区)和外海(广澳港区、海门港区和南澳港区)两个区域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等情况进行了说明。(二)关于港口经营、设施设备、港口服务《港章》明确汕头港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港口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措施,包括:港口经营资质管理、拖轮经营、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港口卫生检疫。《港章》对汕头港进出港航道、锚地、码头设施、主要机械设备进行了说明,同时说明汕头港提供的港口服务,包括港口船舶代理、港口理货、船舶港口服务、船舶水污染物处理。(三)关于船舶进出港口《港章》明确了汕头港船舶进出港口的具体管理规定和措施,包括:船舶动态报告、船舶进出港报告与进出口岸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的监管、船舶引航、船舶停泊码头的管理、港内禁锚区、禁采区。(四)关于港口的相关部门汕头市交通运输局是汕头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全市港口、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工作。《港章》同时对负责港口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汕头海事管理机构,国家设在口岸的其它监督管理机关如汕头海关、龙湖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潮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单位的港口监督管理职能进行了说明。(五)关于港口安全与环境保护、应急处置《港章》明确了汕头港进行港口安全与环境保护、港口应急处置相关的具体管理规定和措施,港口安全与环境保护主要包括港口设施保安、航道航标维护管理和保护、港口环境保护、船舶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港口水域及工程禁止行为、港口畅通保障等内容。港口应急处置主要包括海上救助、水上险情、交通事故、污染水域事故处理、港口事故与灾害应急预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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