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月二十日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三)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性重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四)负责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五)组织拟订本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八)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九)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十)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科(室):(一)办公室(与监察室合署)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监察、纪检和党群工作;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建议;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统计、分析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工作。(三)法制科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及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四)安全监督管理一科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五)安全监督管理二科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关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六)执法监察分局(执法监察支队)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执法监察工作;负责“12350”安全生产特服电话的管理,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参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综合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执法监察分局(执法监察支队)局长(支队长)1名,副局长(副支队长)2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五、其他事项(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在市政府组织下,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联合行动,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