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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安委办联系。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五月十九日汕头市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努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省安委会印发的《广东省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粤安〔2010〕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强化工作措施,创新监管方法,提升基层基础,构建长效机制,促进各类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二、总体目标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执法、治理“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实现全年各类事故死亡总量下降1.4%以上,工矿企业、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分别控制在10名、195名和19名以内,其它事故死亡人数稳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反弹;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进一步下降,努力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三、活动内容和主要任务(一)突出预防为主,全力防范各类事故1、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关。一是严格依法实施安全许可,加强许可证日常监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予发证,发证后不能持续符合安全条件的,予以暂扣、吊销证照,责令停业停产整顿。二是结合产业转移,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业和企业转移到新的工业园区。三是认真实行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2、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持续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以及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以及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制定计划,实施整治,确保到位。同时,突出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火灾隐患和农村道路安全监管三项重点整治,切实提高工程建设领域、消防和农村道路的安全保障。3、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一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机制,形成隐患排查整改日常化、常态化,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二是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检查督查,对整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及时通报,并依法依规处理。三是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能改即改;不能即改的,落实治理方案、责任、措施、时间、资金和应急预案;对重大隐患,实施建档登记,落实责任,挂牌督办,跟踪监控;完成整治的,按要求组织验收以及复查。四是对近年来排查、至今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进行梳理,列表造册,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力度,确保今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如不能完成的应专题向市安委办说明原因。五是继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料档案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整治工作提供依据。(二)突出执法监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1、加大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力度。依法依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停产停业整改隐患突出、安全无保障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取缔关闭后又非法生产经营,停产停业整改期间又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依法依规处置。2、健全基层安全生产执法机制。继续推进区(县)委托街道(镇)安全生产执法试点工作,力争2010年底前全市街道(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0%以上,已委托执法的街道(镇)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达到90%以上,推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向纵深发展。3、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期、重点问题、重点隐患单位,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组织开展跨部门、多行业领域的联合执法监察,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形成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监察合力,并加强执法跟踪,确保执法效果。4、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检查监督,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制度化、程序化和法制化,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能力,增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公信力和权威。(三)突出责任落实,严肃依法追究事故责任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一是强化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各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不断完善各级权责一致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合理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跟踪监控,定期通报各级控制指标进度,对超标的地区、行业领域及时发出预警。三是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创建“好班子”活动和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奖惩制度。四是认真执行《汕头市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强化控制指标约束,对控制指标严重超标的区县,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向市安委办说明情况并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2、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监管,把安全监管落实到每个环节和每个岗位,强化日常安全监管,特别是事故多发易发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部位。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各专项安全监管职责,形成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科学化、制度化。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制度,以及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方面的措施落实到位,改善生产作业场所,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生产经营现场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二是认真落实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事故伤亡赔偿标准提高等有关规定,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加强工伤预防,推动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三是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构筑群防群控、共建共享生产安全长效机制。四是继续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五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对安全生产诚信缺失、非法违法行为严重,以及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列入企业黑名单,适时在媒体上公布,并探索从安全行政许可审批、安全资格证书和相关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多个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的措施。4、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汕头市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处理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责任;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档案,定期督查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四)加强宣教培训,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1、组织开展第九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眼点,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重大举措,普及安全知识和防范常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市、区(县)二级安全生产宣教培训机构建设,强化企业教育培训的基础作用,健全完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信息库。突出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管理、职业危害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升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3、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岗位培训。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特别是一线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五)加强基层基础,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1、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一是研究制定《汕头市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相配套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系,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法制保障。二是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实施。三是开展对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在各行业领域特别是高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二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活动,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鼓励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三是研究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信息化工程,积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化水平,提高标准化建设效率与质量。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一是以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试点现场会在我省召开为契机,围绕“一案三制”要求,突出应急指挥平台、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应急物资等建设,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由点向面全面推进。二是不断完善市、区(县)、重点街道(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构建市、区(县)互联互通的应急指挥平台,开展应急演练,督促重点企业加大应急基础建设投入,提高应急自救能力。三是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完善事故防范、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应急处置职责、措施和方案,建立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应急处置有序、有力、有效。4、积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专家组服务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组的技术支撑作用;继续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软硬件条件和技术服务能力;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建设、科技推广应用和技术支撑管理工作,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管理的科技水平。5、继续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各地区、各企事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职业危害治理,改善安全设备设施,提高安全生产条件,打牢安全生产基础。6、全面加强职业安全监管工作。加快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开展职业危害现状的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着手开展职业安全卫生许可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职业中毒事故处理的联防机制。7、认真编制各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加强调查研究,合理确定“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并将重点内容纳入同级政府“十二五”规划纲要,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在下一个五年规划中取得更大突破打下良好基础。(六)加强组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1、完善各级安委会日常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发挥各级安委办的沟通协调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以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为核心,充分发挥本级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2、理顺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对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梳理,参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调整充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明确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好职责。3、加强对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围绕广州亚运会、亚残会,以及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期和重点活动,统筹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少出事故,不出大事故。四、实施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2009年“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经验,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调研,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5月20日前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任务措施和工作要求,广泛动员部署,全面推动活动开展。(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21日-10月31日)。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部署要求,全面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三个突出”、“三个加强”,加强“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不断完善生产各项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持续减少各类事故总量,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地区、各部门要对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典型,并上升为管理规章制度,巩固扩大活动成效。市安委办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与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三促进一保持”和实现我市“五年大变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在工作开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措施不落实、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时通报,督促改进。(二)落实责任,协作配合。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每一项工作落实到基层,分解到岗位,做到职责明确,任务到位,防止出现互相“扯皮”现象。(三)广泛发动,接受监督。要充分利用开通“12350”举报电话的契机,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到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来。对接到的举报要落实“首问责任制”,做好记录并跟踪落实,及时向举报人反馈信息处理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注意总结,及时反馈。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上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发现的问题,各阶段的小结材料须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7天之内报市安委办,全年工作总结于2011年1月8日前报市安委办。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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