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旧”改造涉及“三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0日 政策文号:汕府〔2022〕10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鸥下经济联合社属下的0.028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2022年10月26日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浮东经联社旧村庄“三旧”成片改造项目(一期)涉及“三地”办理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5)〔2022〕45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浮东经联社旧村庄“三旧”成片改造项目(一期)。二、征收土地位置:汕头市金平区乐山路与汕樟路交界(四至范围详见附图)。三、被征收土地情况: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鸥下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28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补偿安置方式: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鸥下经济联合社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将0.028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已落实补偿安置。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5)〔2022〕4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公告期限为从2022年11月8日起至2022年11月21日止。特此公告附图:汕头市乐山路西侧鸥下社区居委会“三旧”用地勘测定界图.pdf汕头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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