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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城区200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6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2〕10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12〕109号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州市惠城区200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09〕452号),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三栋镇莲塘村约180亩(12.0095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惠城区200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征收地块位于惠城区三栋镇莲塘村石马地段,属三栋镇莲塘村集体土地,面积约180亩。四至范围:东至惠大高速,南至潮莞高速,西至泰祥路,北至泰豪路(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规定的四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耕地46800园地36000林地16667养殖水面48600未利用地14400(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执行。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到三栋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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