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200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1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7〕15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17〕152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200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州市惠城区200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1〕101号),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依法征收惠城区三栋镇木沥村属下的集体土地约48.66亩,作为惠城区200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项目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需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三栋镇木沥村,属惠城区三栋镇木沥村委会的集体土地,面积约为48.66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亩)耕地64600园地49667林地25067养殖水面67067未利用地19867(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三栋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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