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江北街道三新村征地留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4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7〕7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17〕71号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江北街道三新村67.26亩集体土地,作为江北街道三新村历年征地留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江北街道,属江北街道三新村集体土地,面积约67.26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耕地64600园地49667林地25067养殖水面67067未利用地19867(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江北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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