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产业园区
广东汕头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汕头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24年11月11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县域发展动力活力。现将《决定》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2022年省委制定出台《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2023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将“深化扩权赋能强县和镇街体制改革”作为重点任务并作出具体部署。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提出,要抓好扩权强县和强县扩权改革,及时调整优化下放事项清单,积极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便利的良好环境。二、《决定》的主要内容(一)调整事项汕头市人民政府围绕构建县域发展促进机制、增强县级政府统筹能力和县域发展主动性的总体目标,决定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一方面结合县域资源禀赋、发展需求进一步下放由区(县)政府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另一方面对已委托、授权的市级行政职权承接实施情况进行效能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用不好”、不适宜由区(县)继续实施的职权收回市级实施。此次调整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共29项,涉及市新闻出版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部门,涵盖印刷经营、用林用海、生态环境、燃气经营、水土保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等领域。其中委托区(县)实施19项,收回市级实施10项。(二)加强组织实施《决定》对职权调整的衔接落实、加强指导培训、落实监管责任等提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细化明确调整实施事项的具体内容、事项调整实施后的责任划分、审批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承接部门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及时推动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承接部门要加强内部培训,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广东汕头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汕头港口章程》解读
2023-09-04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汕头市港口岸线有偿使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2016-02-29
印发关于落实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12-11
关于印发在金平区试点扶持外贸重点企业进口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3-12-10
印发汕头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2-07-05
关于转发汕头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1-12-13
关于广梅汕铁路龙湖南至汕头段增建第二线工程项目规划控制用地的通告
2010-06-22
关于金平、龙湖、濠江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09-29
《汕头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解读
2024-12-03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解读
2024-09-05
《关于支持汕头方便粉(粿条)产业化发展资金扶持措施(试行)》解读
2024-08-21
《汕头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24-08-20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