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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告清府〔2020〕42号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清远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防空警报试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和范围2020年10月13日16:00—16:15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16:00—16:03试鸣预先警报;16:06—16:09试鸣空袭警报;16:12—16:15试鸣解除警报。二、防空警报信号规定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为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三、防空警报信号(信息)发放全市固定警报器发放防空警报信号;清远电视台一频道、清远电台FM88﹒7兆赫及清远交通电台FM97﹒8兆赫将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四、其他事项防空警报试鸣前,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教育。防空警报试鸣期间,请市民不必惊慌,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清远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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