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片区回澜路段南侧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2日 政策文号:清府函〔2019〕24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片区回澜路段南侧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市自然资源局: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片区回澜路段南侧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清自然资空间规报﹝201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片区回澜路段南侧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片区回澜路段南侧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范围北至清四公路,西至回澜大桥,东至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用地面积约为13.66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0.76公顷,规划人口0.38万人。三、本规划是该片区规划管理与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不得违背本规划的强制性要求。此复。清远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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