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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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6日 政策文号:清府办〔2016〕2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方案于2016年5月底前上报市食安办,由市食安办汇总报市政府。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食安委、食安办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考评、督办职能,结合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督促相关部门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食品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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