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9日 政策文号:清府办〔2017〕2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四)加强监督评估。各牵头单位要及时掌握所牵头的工作的进展,密切跟踪任务落实情况,积极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牵头单位每季度后5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并做好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对突出的重大问题要向市政府专项报告和省有关部门报告。[落实部门: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盐务局(盐业公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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