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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茂名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联系,加强与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风险预防与化解的新机制。2、明确县(市、区)政府的职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本行政区域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督促农村信用社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持、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资产、打击逃废债,支持市联社及各县(市、区)级联社查处各类农村信用社案件,打击金融犯罪,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3、加强农村金融合作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市、县(市、区)金融办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36号)文件精神,对农信社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系统管理和地方管理相结合的双重管理模式,以省、市联社为主、地方协同管理,省、市联社充分征求地方意见并协商一致后,由农村金融合作机构按规定程序审议,并经有关程序审查批准后聘任。4、各县(市、区)农信联社要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主人翁态度,积极投身到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中,通过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完善经营体制和内控机制,在各级政府的帮助下创造改革条件,赶上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真正发展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5、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合作、各负其责、形成共同推进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强大合力。人民银行茂名中支、茂名银监分局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继续支持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加强行业监督与业务指导,与政府共同组织实施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㈢开展定向合作、整体解困、协调发展1、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36号)文件精神,由市金融办积极推动,组织协调,通过市场化形式,结合政府出资、行政推动等方式,开展与广州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定向合作,寻求广州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通过参股、控股、合作、战略协议等方式,帮助我市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改善经营管理,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2、为帮助农村信用社按时达到监管要求,县(市、区)政府在权限范围内尽可能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帮助农村信用社完成风险处置工作,使农信社的消化历年亏损、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占比三大硬指标按时达到监管要求,进而达到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的准入标准。三、时间安排㈠到2013年底前,信宜、城区2家联社达到:资本充足率8%、不良贷款率8%、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00%的主要监管指标并申请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㈡其他3家县(市、区)级农信联社积极开展达标工作,按实际情况成熟一家,改制一家。四、保障措施㈠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茂名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市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支持改革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农村信用社改革专责实施小组(以下简称专责实施小组),由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人行茂名中心支行、茂名银监分局和市农信联社参与,处理改革日常工作,协调处理一般问题,检查、指导各地改革工作,并向市领导小组提出重大政策建议及提请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参照市成立相应专责实施小组,专责实施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当地农信社的各项改革工作,提出当地农信社进一步深化改革方案,解决当地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维护金融与社会的稳定。㈡加强督导,落实责任。一是农村信用社改革专责实施小组和市金融办,要具体负责审核各县(市、区)政府上报的改革方案,加强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重大改革的政策建议,协调处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农信社改革工作,以每年定期考核、通报监管和产权升级等指标的执行情况和日常不定期监测相结合,对完成任务情况良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完成任务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二是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发挥行业指导和监管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农村信用社改革专责实施小组和金融办的工作联系,共同督导五家农信联社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工作如期达标。三是市农信联社根据工作部署,提出全市农信社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负责与地方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农信联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工作,推动农信社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深入进行改革;在全市进一步深化改革期间,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稳定队伍,加强行业监督与业务指导,推进农信社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防止新的案件发生,防范金融风险。四是财政、法院、国税、地税、国土、房产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并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积极支持农信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工作,要加大力度继续贯彻落实粤府办〔2005〕25号文件,以清收涉政不良贷款为突破口,支持农信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支持农信社维护债权,办理财产确权过户,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㈢认真落实定向合作和对特困联社的扶持政策。为切实帮助特困联社摆脱困境,共同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牵头,协调广州--茂名农信社共同定向合作方案,专责实施小组要定期督查、指导定向合作情况。对特别困难、风险较高的农信社,各县(市、区)政府可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帮助其按时达到监管要求。㈣农村信用社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全市农信社要在完善经营体制和内控机制上狠下功夫,巩固发展第一阶段改革成果;要通过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主动改善自身经营管理,实现自身的平稳运行,在地方政府、先进农信社的帮扶下积极创造条件,最终实现产权升级,达到全省农信社改革的预定目标。㈤各县(市、区)金融办及农信联社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主题词:金融农村信用社改革意见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10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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