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吴川机场涉及茂名辖区范围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3日 政策文号:茂府规〔2022〕4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会同湛江机场公司协调解决在机场起降的民用航空器噪声影响引发的相关问题。第二十一条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翻越和破坏机场围墙、围栏、围界、挡土墙等围护设施。第二十二条严禁破坏机场及导航台站的输配电、给排水、供油、通讯、导航、监视、助航灯光等设施及配套线路,严禁擅自接引。第二十三条机场油库外居住区和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国家铁路线、工业企业铁路线、道路与机场油库的安全距离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禁止在距离航路两侧边界各30公里以内的地带修建对空射击的靶场和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设施。第二十四条违反本管理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二十五条本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政策解读:《湛江吴川机场涉及茂名辖区范围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部门解读《湛江吴川机场涉及茂名辖区范围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专家解读《湛江吴川机场涉及茂名辖区范围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媒体解读一图读懂《湛江吴川机场涉及茂名辖区范围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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