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化州市、信宜市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限行区域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2日 政策文号:茂府规〔2017〕8号 有效性:失效
(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茂名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关于实施第二阶段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在部分区域道路通行的公告》(茂府通〔2015〕38号)的基础上,扩大化州市、信宜市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限制通行区域。现公告如下:一、限行对象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是指未取得任何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和已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二、限行区域(一)信宜市:迎宾大道以东,环城东路以南,鉴江河西岸(玉湖西路、金湖西路、银湖西路)以西,站前大道以北区域(上述区域包括边界道路,但不包括迎宾大道)。(二)化州市:环市西路以东,国道G207(北京西路口至橘城北路口路段)、北京东路以南,橘城北路、省道S285线化州南段(迎宾大道)、儒教位二十八米街、旧省道S285线(十一万路段)以西,梅石路以北区域(上述区域包括边界道路,但不包括国道G207)。三、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四、其他事项其他事项按《关于实施第二阶段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在部分区域道路通行的公告》(茂府通〔2015〕38号)执行。五、施行日期本公告自2017年12月13日起实施。特此公告。茂名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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