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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百区千户城镇就业援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三)强化培训,提高就业技能素质。充分依托各级职业培训机构,开设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缺乏就业技能的援助对象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帮助他们掌握就业基本技能,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援助对象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可按规定申请相关补贴。相关补贴办法和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制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四)多渠道开发岗位,吸纳援助对象就业。1.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特点和经营实际,积极创造岗位吸纳援助对象就业,吸纳人数较多,成效突出的,除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外,按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数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和办法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2.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从2013年起,由政府购买,用于交通、治安、城管等社会化服务岗位和政府投资达70%以上的建设项目所产生的辅助性岗位,按不低于20%的比例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同等条件优先安置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成员。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政府专项经费使用时,应同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公益性岗位,经核定后,财政部门方可办理核拨项目经费。鼓励社区开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居家养老、社区保洁绿化、社区卫生服务等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安置援助对象社区就业,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岗位补贴。社区公益性岗位由社区向所辖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各县(市、区)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五)大力扶持援助对象自主就业。对有创业愿望的援助对象自主创业给予重点扶持,除给予免费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和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外,还可根据创业项目实际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资助最高限额扶持。各镇(街道)、社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帮扶就业困难人员个人或联合创办员工制社区居民服务机构,其本人和吸纳人员享受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相关就业援助补贴,属援助对象的,享受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就近从事家政服务、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服装织补等社区灵活就业,经社区公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认定,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在用人单位非全日制就业的援助对象从事社区服务灵活就业的劳动报酬合计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经社区公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审核,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给予岗位补贴至最低工资标准,但补贴金额最多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50%。〔各县(市、区)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六)多方联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1.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各级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适合援助对象的就业岗位,做好援助对象的岗位匹配,对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且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的,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定期举办专场招聘,组织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进行供需洽谈,并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2.主动为援助对象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要设立就业困难人员综合服务窗口,主动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各项公共就业服务,积极为他们寻找就业岗位,成功推荐就业的,按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3.建立挂钩帮扶制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和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对援助对象实行“一对一”帮扶,建立定期跟踪联系制度,详细记录帮扶措施落实,并在其实现就业后三个月内每月一次上门或电话回访,掌握动态,及时帮助解决就业困难,提高就业稳定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为援助对象提供各项有针对性的公共服务。六、工作要求(一)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施“百区千户城镇就业援助工程”作为就业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由各级政府负主责,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困难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二)明确目标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区“百区千户城镇就业援助工程”的组织实施,并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各镇(街道)。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工作指导。(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百区千户城镇就业援助工程”有关政策和具体措施,宣传对就业困难家庭就业援助目标、内容、申报认定程序和工作要求,宣传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先进典型。通过宣传,动员全社会关心、帮扶困难群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四)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建立“百区千户城镇就业援助工程”旬报制度,各县(市、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向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由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政府,并每月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于2014年初对2013年工程实施效果进行总结,对工作组织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镇(街道)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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