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1日
政策文号:茂府〔2012〕6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茂名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实施方案》业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十一届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国资委反映。 二Ο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茂名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组建实施方案 为尽快解决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组建全覆盖国资监管概念的市一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制订茂名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紧紧围绕我市“完善基础设施,推进产业升级,加快城市转型,集聚发展要素,建设幸福茂名”的发展新思路,解放思想,抢抓机遇,着力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与科技创新,着力消除制约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思想束缚和体制障碍,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及经营机制,积极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充分激发国有经济活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现代化滨海新茂名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思路 以服务建设现代化滨海新茂名为中心,以结构调整和产权主体多元化为核心,以股份制、引入战略投资者和产权制度改革为主要途径,强化预算管理、财务监督、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推动市属企业改革和发展,加强市属国有资产监管,通过靠大联强、同业整合的形式,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注入增量资产,将优质资源集中到优秀企业,发展优势行业,逐步将国有资本投向涉及全市经济发展所必须的重大资源、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涉及人民群众生活所必须的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自然垄断领域以及有利于带动全市经济发展的产业,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引导力和带动力,为我市实现经济大发展、城市大转型、民生大改善的总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三、建立新的国资监管体系,实施国资整合与重组 为大力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更有利于国有资产运营的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加快结构优化和资本集中,缩短管理链条,提高监督管理效率,我市国有资产实施三级监督管理体系,即“市国资委——国资经营公司(或一级监管企业)——企业”。市国资委根据政府授权,依法监督管理国资经营公司和一级监管企业,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理顺权限职责关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既落实资产监管与经营责任,又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国资经营公司和一级监管企业对市国资委负责,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企业合并分立、重大投资、产权转让、债券发行、股权质押融资等方面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根据“靠大联强、同业整合”、“抓大放小,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我市实施国有资产整合与重组,将优质资源集中到优秀企业,发展优势行业,将国有资本投向涉及全市经济发展所必须的重大资源、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涉及人民群众生活所必须的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领域以及有利于带动全市经济发展的产业,构建形成市国资委监管的新模式。 近期,我市国资整合与重组的初步方案如下: ㈠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市茂工国资经营公司(即市国资经营公司)与市茂商国资经营公司合并为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划出市电力开发总公司、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集团公司、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和市金叶发展公司;划入市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海洋水产集团有限公司、市食品企业集团公司,以及市直行政机关现管理的资产优质的国有企业。 ㈡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将代管的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一公司、第二公司、第三公司、第五公司等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其关联控股企业茂名建筑集团第一有限公司、第二有限公司、第三有限公司、第五有限公司等企业划转市集体企业联社监管。划入市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集团公司和市城建设计院国有资产,形成规划、设计、开发、施工、检测、监理等配置完整的产业链条。 ㈢组建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筹集建设资金,负责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国有资产的运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划入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基础并作为发起人,融合其他交通资源组建成立,形成完整的交通相关产业链条。 ㈣组建市水务集团公司:划入市自来水公司、市名湖水库管理所等相关国有资产,整合组建市水务集团。 ㈤组建市教育产业集团公司:负责监管营运市直教育系统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 ㈥组建资源性产业集团公司,综合开发利用我市矿产资源。 ㈦组建市属资产托管公司:专门负责市属劣势企业托管工作。划入市直行政机关现管理的劣势企业及市属破产企业剩余资产。市属国资经营公司监管的困难企业,在完成企业处置及职工安置后,划转进入托管,条件成熟一户,划转一户。 ㈧划入市金叶发展公司、市电力开发总公司:作为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一级企业。 ㈨划入市政府物业经营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其原性质、级别、人员编制及经费来源渠道不变。 ㈩设立市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挂市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中心牌子,纳入市国资委监管范围,行政归口宣传文化部门管理,并根据市国资委的授权范围,履行政府出资人监管职能,确保市属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十一)授权滨海新区、高新区管理机构负责经营、管理滨海新区、高新区投融资公司及其他国有企业。 其他没有列入上述整合重组初步方案的市属企业,统一按照“靠大联强、同业整合”的原则,整合归并到上述一级监管企业或机构。 四、有序推进,规范监管 市国资委要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尽快构筑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正确履行职责。 ㈠全面清产核资,统一规划,分类处置 在组建完成后,市国资委要组织各监管机构、被监管单位对授权监管的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产核资,逐类逐项登记,力求做到全面、具体、准确地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统计资产。 在盘清家底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和“进而有为,退而有序”的原则,进行科学统一规划,按不同类别进行处置。对优质资产,要按照国有资产整合与重组总体方案要求进行归集和配置,发挥国有资产管理宏观调控与优化配置的职能,为发展地方经济发挥应有的作用;对资产质量比较差的停产停业企业,要完善托管手续,规划性地做好企业处置及职工安置工作,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对资产质量一般的企业,要全部纳入国资监管范围,盘活存量、增值保值,有序地推进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 ㈡实施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优化国有资本结构 市国资委要切实履行我市国有经济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的战略性任务,提高市属国有经济运营质量和效率,增强国有经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 国有经济布局优化,要做到“三个集中”,即国有资本向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产业、公益行业领域集中;向比较优势明显、主业突出的优秀企业集中;向资本营运领域适度集中。市属投融资公司,要承担起市属国有资本的投融资管理和营运的职责,利用政府注入的资源性资产(如土地等)及其他优质资产,充实资本金,实现公司资本金充裕、现金流覆盖和抵押物足额有效的目标,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对外开展融资抵押担保,筹集建设资金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的建设。市国资委要对所监管的一级企业,按照“实现资产调优、规模调大、主业调专、整体调强”的目标和“发挥优势,突出主业”、“靠大联强,同业整合”的原则,将企业真正打造成为经营实体、投资主体和融资载体。不断优化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产业领域的分布、在产业内部的分布、在企业内部的配置,进行行业布局整合,对同一行业内的各个国有企业进行适当归并重组。市属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各自分工,专注于各自的主业,避免同一行业内多个国有企业无序竞争,对行业起到更好的控制和支撑作用。 国有资本结构调整,要做到“三个完善”,即国有资本流动机制更加完善,企业产权结构更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通过股份转让、资产拍卖等形式,把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行业中逐步转移出来,从经济效益欠佳、经营困难、竞争乏力的项目中转移出来,投入到事关全市经济发展、事关民生事业的关键领域,特别是自然垄断的基础产业,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性生产行业,重要战略资源的生产和供应行业等。 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和股份制改制,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加快建立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约束制衡机制,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提高企业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能力,切实维护出资人权益。 ㈣强化监管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市国资委要紧紧围绕从整体上搞活国有企业,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在明确出资企业产权的基础上,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监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企业评价体系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行财务总监及联签制度;规范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推进经理人才市场化改革,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进取心强、风险控制水平高、对市场机会反应敏捷和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的高素质国有资产产权代表队伍和经营管理者队伍,完善企业负责人考核与薪酬体系;建立健全产权代表报告制度,加强国有资产动态监管;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企业重组、改革发展的引导作用。 要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离”和“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理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政府行政部门的关系,处理好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企业的关系。按照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牢牢定位于出资人职责,依法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做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确保出资人层层到位,落实资产监管与经营责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做到职能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国有企业必须自觉接受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权益。 ㈤协调推进,妥善分流安置职工 建立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合力推进的组织保障机制,妥善做好国资整合与重组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明确分流安置的政策措施。分流就业和安置工作,要区别分类,采取灵活措施多渠道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五、工作进度及要求 ㈠工作进度 市国资委组建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2年5月至6月):建立委机关内部管理架构,明确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第二阶段(2012年6月至12月):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基本到位。市国资委挂牌成立,根据市政府的授权,制订清产核资方案,开展清产核资、资产界定及资产(股权)划转等工作,逐一开展企业、资产和人员的接收工作,理顺产权关系。市属国资经营公司及一级监管企业,按照近期我市国资整合与重组初步方案的要求,开展划转与组建工作。 ㈡工作要求 我市新一轮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是在我市新的快速发展时期,实施“建设现代化滨海新茂名”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改革势在必行,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1、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支持围绕改革而开展的各项工作,确保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确保国有资产完整和安全,做到思想不乱、人员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业务的正常运作和顺利交接。 2、市国资委要重视加强自身建设。要完善内部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努力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运作机制。 3、暂停企业领导人员提拔和调动,原则上暂停资产处置,严肃各项财经纪律等。在改革过程中,凡不支持改革,或为改革工作设置障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4、市政府将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督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