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茂各单位:《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本地、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进一步健全我市政务公开机制,规范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考核,增强公开实效,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运行,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出2010年全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一、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常规化、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茂各单位要按照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实施,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政府办公室协调组织”的工作机制,完善我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研究制订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保密审查办法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常规化、规范化水平。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监察局、市保密局配合。(二)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公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三保持一促进”,实现“三年大变化,十年大跨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抓好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建设廉洁政府。该项工作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等单位组织实施。(三)积极推进政府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财政预决算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府办配合。(四)公开纳入省扩大内需等项目信息。结合省审计内容,将我市基本农田建设议案资金、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高(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乡镇卫生院事业费补助、农村卫生站医生补贴等专项资金的相关扩大内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等单位负责,市府办、市发改局配合。(五)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地、各单位也要加强公开载体建设,重点加强单位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建设。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优化受理、审查、征询、答复等环节,建立健全及时回应公众咨询、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热点跟踪机制,增强公开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公室负责。(六)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要求,研究制定和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进一步改进监督考核方式,扩大监督考评内容和范围,逐步量化考评指标,增强监督考评工作的可操作性。同时,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市监察局负责。(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积极组织贯彻实施《印发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通知》,加大力度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合理公开,既保证政府信息的安全,又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此项工作由市保密局、市府办负责。二、稳步推进重大决策事项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八)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督促市直部门和中央、省驻茂各相关单位,按照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及时公开本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申请表格获取方式、咨询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市发改局负责。(九)公开行政执法职权。指导、督促县级以上政府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公开的长效机制,依法核准和公告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执法依据,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执法依据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公告。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局负责,市人事局、市府办配合。(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全市各地、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赋予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茂名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茂府〔2009〕82号),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等予以细化、量化,报送市法制局审查公布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对立案、受理或者其他需要作出执法行为的标准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各有关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列出立案、受理或者其他需要作出执法行为的具体标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当让社会公众查阅。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局负责,市府办配合。三、抓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十一)公布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粤府〔2009〕4号)的要求,指导、督促公共企事业单位全面清理服务事项,编制并公布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方便群众办事。要进一步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域,抓好办事公开载体建设,创新办事公开举措和服务理念,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此项工作由市府办负责,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四、进一步深化镇(街)政务公开(十二)镇(街)是党和政府的基层政权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落实惠民政策措施,方便群众办事、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要抓好镇(街)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清理本镇(街)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加速办事窗口建设,方便群众办事;加强整理各级党委和政府印发的惠民政策信息,收集企业招工用工信息编制办事指南;建立群众来信、来函、来电、来访的受理、回复制度,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充分发挥镇(街)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电子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方便群众获得与自己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此项工作由市府办负责,市监察局配合。五、拓宽公开载体,深化公开形式(十三)加强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工作。充分利用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社会广泛关注的政务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此项工作由市新闻办负责。(十四)扩大发行《茂名市人民政府公报》。深入基层进行调研,了解公报发行、使用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扩大赠阅范围,重点向基层、向行政相对人倾斜,扩大发行面,提高利用率。此项工作由市府办负责,市法制局配合。(十五)开展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评估指标体系,从功能定位、内容质量、展示形式、运行管理等方面规划、指导政府公众网站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和条块联动,提升整体服务水平。要整合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中央、省驻茂各单位的政府信息资源,将未使用“﹡﹡﹡.maoming.gov.cn”域名的单位统一纳入到市政府门户网站,实现全市政府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共享和有效应用。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听取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受理相关举报、投诉,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图文转播“民声热线”,不断增强栏目的互动性,推动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此项工作由市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府办配合。(十六)规范投资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学习各兄弟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深入各地各部门调研,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提高投资服务管理中心的社会服务功能,加快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并把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全市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良性发展,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建设廉洁政府。此项工作由市投资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市府办配合。(十七)充分发挥已公开文件利用效率。指导各级文化馆、档案馆、图书馆和其他公共查阅点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要求及时公开现行文件,不断提高档案资料信息上网效率和检索利用功能,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此项工作由市档案局负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十八)检查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93号)要求,检查各单位规范性文件报批、统一发布和查询检索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局负责,市府办、市监察局配合。(十九)检查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按照《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粤府办〔2008〕56号)的要求,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此项工作由市保密局负责,市府办,市监察局配合。(二十)组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按《茂名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的要求,组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市监察局牵头组织。(二十一)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召开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探讨解决政务公开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府办负责。(二十二)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活动。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邀请相关方面领导、专家对全市各地、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出现的新理论、新办法,联系工作实际,探索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全市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此项工作由市府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