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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远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清远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主任:陈建华副市长副主任:郭蔚丽市政府副秘书长梁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成员:钟志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兆雄市总工会副主席王永征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秘书长赖正莲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二、主要职责研究分析、组织协调我市协调劳动关系的重大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方针、政策;审议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实施。三、工作机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钟志强同志兼任。今后,市级领导成员如需调整,经委员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其他成员如需调整,由委员会办公室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发文,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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