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清远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7日
政策文号:清府办函〔2015〕7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5年清远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1日2015年清远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一、强化风险防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以问题为导向,把控制风险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首要任务,把查找问题作为监管工作的常态,针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深入推进农药、“瘦肉精”、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水产品非法使用“两药”(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二)加大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管力度。建立追溯体系、加强抽检,大力推行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生产过程控制,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管理衔接机制,严格落实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研究出台指导意见。开展重点食用农产品联合治理行动。(三)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将批发市场、城镇中心农贸市场、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大型商场和超市作为重点,有序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在全市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程。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4〕67号)的规定,建立健全从生产到消费、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杜绝有毒有害粮食进入餐桌。严格落实粮食重金属含量强制检测和超标粮食处置制度。加强粮食收购资格管理,督促从事粮食收购、储存活动的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粮食质量档案,落实粮食入库、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加强对粮食加工经营企业、流通市场及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索证索票、进出货检验及经营台账等制度。(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面制品、大桶饮用水、白酒等重点食品开展综合治理。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食用植物油、集体食堂、散装熟肉制品、农村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六)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坚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方针,分级制定风险清单,明确市、县、乡镇各级的监管重点。严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网络销售等的管理。逐步提升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力争在2015年底前,全市城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达到B级以上。探索建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分级管理体系。(七)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监督抽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保障必要的监管资源投入。(八)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摸清底数。制定并实施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大型工厂企业食堂、旅游景区以及车站码头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核查,对核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的集体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要指导督促其认真整改,推动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指导。(九)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与司法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办案、提前介入和联合督办等机制,强化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适时联合开展打击行动。继续推动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二、完善机制,提升应急处置水平一是按照“风险评估——情景构建——任务分解——能力建设”的框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起“无急可应,有急能应”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二是加强突发事件信息(舆情)报送,建立突发事件“获取——研判——整理——报送——传达——反馈”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市、县、镇各级监管部门,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继续加强舆情监测、舆情分析,强化跟踪处置和应急传播。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探索建立企业责任人和监管部门直报机制。三、严格落实责任,规范生产经营建立企业信用体系、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和食品追溯制度等。依法公开有关监管信息,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一)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生产记录、产品标识和自检制度。指导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二)健全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扩大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试点。督促企业完善各项制度,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三)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强化违法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追究,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推进处罚结果公开。(四)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快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优先将生猪和“三品一标”食用农产品纳入追溯试点范围,推动食用农产品实现可追溯。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系统推广应用,试行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和酒类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加快形成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五)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健全企业信用记录、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奖惩机制,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黑名单”等制度。推动实施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监督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四、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治理体系,构建社会共治(一)加强风险交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交流工作机制。积极发挥第三方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中的作用,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建立风险分析专家队伍,加强分析研判。建立健全大型企业风险交流机制,强化行业预警交流。(二)强化宣传引导。落实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发布突发事件等权威信息。组织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学习、宣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发挥各级监管部门自媒体平台的作用,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三)健全监管体系。健全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尽快补充人员充实队伍,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继续完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四)推行网格化监管。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合理划分市、县、镇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关系。(五)强化综合协调。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督促各级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刑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合力。(六)完善社会共治体系。积极搭建社会共治平台,建立社会共治激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引入“吹哨人”制度,依法及时适当给予投诉举报人奖励。动员专家、学者、企业一线专业人员、新闻媒体、消费者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行业自律。在餐饮服务单位大力推行“明厨亮灶”,引导消费者参与监督。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七)提高依法行政整体水平。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基层监管人员执法能力。组织开展各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知识专题培训。五、强化能力建设,着力推进改革创新抓紧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项目,着力解决基层监管能力薄弱问题。(一)继续推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建设。(二)提高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继续加强风险监测网络和能力建设,拓宽风险监测覆盖点,逐步覆盖乡镇农村地区。加强食源性疾病管理,建立部门间有效防控工作机制。加大对新发风险、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力度,健全风险线索发现、分析、报告和通报机制。(三)加强基层执法装备和技术创新。按照“适用够用、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强化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执法设施配备。提升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四)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改善市食品检验中心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等条件,提高检测水平,加快市食品检验中心英德分中心、连州分中心的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六、狠抓督促落实,强化责任措施推进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投入保障。(二)落实任务分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三)强化督查考评。进一步完善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细化考核评价细则,规范考核评价程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做好2015年度省食品安全考核评价自评工作,针对重点、难点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结合省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指标要求和我市实际,拟订2015年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开展督促检查,根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各地按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严格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