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茂名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地方志办反映。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8日茂名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76号)和《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通知》(茂委办〔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一、发展基础“十二五”期间,我市按照《广东省地方志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做到地方志编纂与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相结合,夯实基础,创新模式,增强动力,进一步推动地方志事业发展,更好地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教化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化强市建设作出贡献。一是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编修出版市志1部、县(市、区)志5部,总字数1000万字。二是全面开展编纂综合年鉴,全面理顺综合年鉴管理体制,编纂质量不断提高,《茂名年鉴?2015》做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当年出版”;市辖各县(市、区)年鉴编修工作有较大进展。三是实施和完善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全市范围内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规范资料年报工作制度。全面收集2001年以来各方面发展的概况、大事记、专题、人物、文献、图片音像等具有存史价值资料,夯实修志资料基础。四是实现市、县两级地情网站建设全覆盖,实现省、市、县三级地情信息资源共享,开通“茂名史志”微信,地方志信息化公共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五是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新成绩。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地情研究,“十二五”期间茂名市共有3个项目在省地方志办立项。六是依法治志水平不断提高。制定出台我市地方志工作首部规范性文件《茂名市地方志资料年报管理办法》,依法规范管理资料年报工作。编制茂名地方志办权责清单。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较,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水平不高,与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差距;基层地方志工作较薄弱,特别是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人员偏少,素质参差不齐,办公条件差,工作经费不足;工作开展不平衡,少数单位和地区综合年鉴编纂与年报资料质量不高,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低,方志馆建设仍没有落实等。对这些问题,要引起足够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和省第七次地方志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服务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与落脚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要求,准确把握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依法治志,全面推动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繁荣,为我市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二)基本原则。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通过编修地方志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2.坚持依法治志(鉴)。各区、县级市政府(含各经济功能区,下同)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地方志工作,各有关单位依法依规按时完成地方志鉴编纂、资料报送等工作。3.坚持全面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理论研究、旧志整理、地方志编纂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4.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存真求实,确保地方志鉴质量。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围绕我市“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坚持以服务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修志编鉴为主业,以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为抓手,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全面完成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突出“互联网+地方志鉴”建设,统筹兼顾方志馆建设、理论研究、旧志整理、地方史等工作,加快推进依法治志,完善队伍建设、质量管理,加强对社会修志修史的指导和管理,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等“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综合体系,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擦亮茂名方志品牌。(二)主要任务。1.深入推进修志工作。一是认真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全面总结第一、二轮修志工作的经验教训,组织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开展对第三轮修志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等研究,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资料收(征)集、队伍培训及理论准备。二是加强部门志、行业志编纂。全面开展部门志和行业志的编修工作,抓好有条件的部门和行业先行开展编修工作。三是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以下简称镇村)志鉴编纂工作的管理、指导,至2020年全市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开展志书编修试点工作。四是强化地方志资料建设。加大依法收(征)集地方志资料力度,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继续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机制;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史等方法,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能够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至2020年,全面完成上一轮志书下限年至2020年的地方志资料搜集整理,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资料准备。2.着力提升综合年鉴编纂质量与规范化水平。2016年全面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的要求。健全综合年鉴出版前评议、出版后审读制度。积极推动乡镇(街道)年鉴、部门年鉴、行业年鉴编纂工作。3.全面完成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完成对全市约2.3万个自然村的普查,摸清基础市情,全面收集整理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资料,完成《全粤村情——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文稿茂名部分的编纂、初审、复审和终审工作,按时上报省普查办。配合省地方志办开展南粤古驿道茂名部分专题调查,完成调查报告、《驿道乡情》茂名部分初稿编纂、初审、复审和终审工作。建立茂名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完成普查资料存档。做好茂名市普查工作总结,完成专题调研报告。4.深入开展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开展地情研究和地情教育,举办方志讲坛与地情展览,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方便公众更好地了解茂名、认识茂名、热爱茂名、建设茂名。各地根据地情特点,组织编写市情读本、资政读本和地情普及读物,积极挖掘茂名地方历史人文资源,积极推进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5.推动地方史编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地方史编纂的方针政策,推动茂名地方史编纂工作,配合省地方志办完成关于地方志编纂方面的工作。6.完善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互联网+地方志”,做大做强茂名市情数据库,全面完成全市新编志书与年鉴资料的数字化和入库。推动各区、县级市地情网站和微信、微博等平台建设,不断优化栏目,突出特色,进一步提升茂名地情网及区(市)地情网站的社会服务水平,为公众提供全面便捷的地情信息服务。7.加强方志馆建设。按省的要求在2020年前建成茂名方志馆,力争把茂名方志馆建成集地情展示与教育、地方文献收藏与服务、地情信息搜集与发布为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公众提供翔实权威的地情资料。各区、县级市全面解决方志资料室的用房,积极建立方志室或方志馆。8.开展旧志整理和开发工作。搜集整理旧志,开展旧志分类整理以及旧志点校、提要、考录、辑佚等工作。9.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建立和完善方志、年鉴理论研究学术规范,坚持举办每两年一届的地方志理论研讨活动,充分发挥茂名市地方志学会作用,加强与相关学科、科研机构、档案馆(局)和图书馆等单位的学术交流与合作。10.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参照《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广东省地方志书验收办法(试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茂名市地方综合年鉴编纂规范(试行)》有关要求,制定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等规定,完善地方志质量评议、审查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四、保障措施(一)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志(鉴)。加大对《地方志工作条例》、《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茂名市地方志资料年报管理办法》以及茂名市地方志工作权责清单的宣传与执行力度,与各级人大、法制局联合行动,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地方志机构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积极推动茂名市地方志工作规定的制定。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修志编鉴和地方史编修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完善督查通报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以“一纳入、八到位”为主要内容的全市地方志工作年度考评机制,每年对各地和市直单位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和通报;健全和完善地方志资料年报、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确保在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上均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二)组织保障。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坚持“一纳入、八到位”(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要研究一次地方志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主动关心过问地方志工作,分管领导要及时了解和解决地方志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关心支持地方志事业发展。深入开展读志、用志、传志。推动地方志(鉴)书籍发行,逐步形成读志、用志、传志的风尚。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读志、用志、传志,重视学习和总结历史,借鉴和运用历史经验指导工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经费保障。加快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做好修志、编鉴、出版、科研、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地方史编纂和资料文献收(征)集保存等工作。各级政府要保障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要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四)队伍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地方志编修、研究人才队伍。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全市地方志工作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地方志工作业务培训,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员在职接受专业继续教育。注意发掘和使用好修志编鉴人才,特别是镇、村级人才。重视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扬活动,建立健全干事创业激励机制。建设和完善市地方志专家库和市情专家库,广泛吸纳各类专家学者和各界人士参与地方志工作。各区、县级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本地业务骨干。大力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价值追求、“经世致用、秉笔直书、锲而不舍”的史官风范、“恪尽职守、真抓实干、开拓进取”的职业操守,建设一支中青年衔接、专兼职结合、政治和业务过硬的较高素质人才队伍,为我市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五)宣传保障。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加速建设地方志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不断拓宽地方志文化公众服务渠道,广泛宣传地方志文化产品,充分发挥地方志宣传推介茂名的作用。各区、县级市要结合实际,根据本规划要求,制定本地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推动我市地方志事业进一步繁荣发展。市政府地方志办要对本规划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