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茂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切实提高质量发展总体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充分发挥质量工作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建设质量强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省的决定》(粤府〔2013〕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大发展、城市大转型、民生大改善”的发展目标,以国内外先进质量水平为标杆,坚持安全为先、以质取胜,不断夯实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和计量基础工作,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切实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将我市建设成为质量强市。 (二)主要目标。 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计量建设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到2015年,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20项以上;知识产权产出重要指标和综合指标水平稳步上升,全市专利申请量比2010年翻两番;知名品牌数量持续增长,获得省名牌产品60项以上、省著名商标60件以上;计量、标准化综合水平处于全省平均水平,建设社会公用计量标准80项以上。到2017年,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25项以上;全市年专利申请量2260件以上,《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申请累计到15件以上;获得省名牌产品65项以上、省著名商标70件以上;建设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00项以上。 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到2015年,主要工业产品质量竞争力指数有明显提升,主要工业产品85%以上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处于全省中上水平;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分别达85%和80%以上,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省内中上水平。 到2020年,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创新能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建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的企业,产品、工程、服务质量达到省内中上水平,基本建成质量强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标准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茂名市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在石油化工、机械制造等优势产业中,以提高技术标准的适应性和竞争力为核心,建立先进标准体系;在农产品深加工、玉器加工等传统产业专业镇和产业园区推广实施企业联盟标准,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研究制订旅游服务、现代物流等方面的服务标准。鼓励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修订工作,抢占标准制高点。到2015年、2017年,落户茂名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TC/SC)分别达到2个、3个以上。 (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认真落实《中共茂名市委茂名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茂发〔2013〕4号),推进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围绕石油化工、食品工业、装备制造、矿产品加工和县域特色产业等主导产业,以及信息技术、海洋科技、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培育壮大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科技型骨干企业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重点产业(集群)专利联盟推进计划,推进重点产业、产业集群构筑和运营专利池,探索建立一批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到2017年,争取累计培育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家、示范企业10家,专利实施率达到75%。 (三)加强品牌培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茂名市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茂府办〔2010〕60号)、《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茂府办〔2013〕49号),完善品牌培育规划,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企业。落实品牌发展支持政策,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和质量管理能力,推动品牌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大企业品牌保护力度。力争到2015年,全市拥有省名牌产品(含工业类和农业类)60项以上;注册商标15000件,驰名商标3件,省著名商标60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5件以上。 (四)加强计量基础工作。加强计量标准和计量检测体系建设,满足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对计量测试技术的需求。健全法制计量,规范全市计量校准市场。推进以民生计量为重点的诚信计量建设。全面夯实工业计量基础,开展计量保证体系确认活动。积极拓展工程计量、安全计量领域,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督。 (五)加强质量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对资金和建设用地方面给予支持。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质量安全保障需求,合理布局产品、工程质量检验检(监)测机构,建设一批整合检验检测、研发中试、标准汇聚、人才汇集、培训咨询功能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国家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建设,力争发展成为立足广东、辐射华南,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检验机构。加快推进茂名市危运车辆服务中心的建设,提升危化品运输车辆金属罐体检验检测能力。到2015年,建成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3个,产业集群(专业镇)公共检测平台2个。 (六)加强质量信息化工作。推进各类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与共享运用,推动质量信息化与工业化发展的深度融合,发挥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信息的引领、评判和决策咨询作用。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以物品编码为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质量信用登记制度,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 (七)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监督抽查和质量安全系统性风险分析管理,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益链和保护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加强执法协作,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探索刑事司法力量先行介入的行政执法模式,加大对质量犯罪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发挥市场和企业联动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社会第三方质量公正组织发展,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 (八)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围绕食品、药品、农产品、重点工业产品、重点工程、重点服务等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积极创建“全省质量强市示范市”,打造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产业集群优化发展集聚区。组织名优企业开展质量比对,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严格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工程招投标与质量诚信联动机制;实行样板指引、标准化施工,促进工程施工质量精细化管理。在交通管理、现代物流、信息、金融、旅游、邮政通信、餐饮住宿、医疗卫生等重点服务领域,推进服务业满意度评价试点,促进服务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到2015年,食品、药品和主要工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2%以上,大宗消费品返修率低于5%,商品质量市场评价合格率达到90%以上,重点产品主要质量指标市场评价合格率达到95%以上,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改革质量管理体制。加强社会监督和综合治理,形成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求助为保障、质量检测和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为技术支撑、政府监管为一般强制的现代监管体系。坚持“宽进严管”,严厉打击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推动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信用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加快质量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进程。 (二)创新质量发展机制。完善质量准入退出机制,制定质量严重违法企业退出管理办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立产品侵权首负责任制,完善产品责任保险,发挥社会保险机制求助与监督双重作用。开展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创建活动,到2015年,建立1个质量强县(市、区)示范点。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实施重大质量改进和技术改造项目。 (三)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将质量法制教育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广泛开展质量法律法规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参观茂名市中小学生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培养青少年质量意识。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维护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质量舆论宣传和监督,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 (四)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将与消费者或权利人构成直接利益关系的相对人确立为首负责任承担者,构建全环节责任追溯链条。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鼓励和引导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到2015年,全市5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建立质量安全关键岗位控制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主要责任、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推行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模式和质量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建立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 (五)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质量服务。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降低质量损失率。2013年至2015年,每年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数量不少于43个。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意识教育培训,加强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和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知识培训,2013年到2015年,每年为200家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培训。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鼓励制定企业联盟标准,带动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以国家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为龙头,建立完善质量提升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标准信息咨询、质量检测、计量检定、技术诊断等社会公共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各地质量强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快构建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质量强市工作格局。各地要加快研究制定建设质量强县(市、区)行动计划,把质量发展纳入各地、各行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把质量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狠抓组织落实,推动本地区质量工作上新水平。 (二)配套完善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政、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健全建设质量强市政策体系。整合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创新攻关、理论研究、教育培训等质量工作,推进高水平检验检测、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我市建设的国家级质检中心、省级质检机构、产业集群专业镇公共检测平台的设备配置、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支持。各县级政府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统筹安排质量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 (三)强化考核评价。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2013年各县(市、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各项指标评分办法》(茂考核〔2013〕6号),完善质量竞争力指数内涵及指标设置,加强对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质量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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