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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茂名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茂名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茂名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12日茂名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粤府〔2018〕123号)有关规定,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市涉农资金集中、高效使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根据省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全面贯彻实施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政策,2019年底,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以及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2020年底,构建形成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省、市、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二、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一)归并涉农资金专项。参照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做法,对交叉重复的市级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阶段予以清理整合,构建一类专项资金由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参与的体系,将现有市级涉农资金归并设置为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林业建设、农业救灾应急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6大类。相应制定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详见附件1),明确每类资金牵头部门,实行动态调整。同时,各区、县级市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对涉农资金进行整合时,要统筹使用市级以上资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二)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市、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统筹实施的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任务清单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编制,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清单需切实保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落实。对涉及跨县、非省财政直管县,或省级未细化至省财政直管县的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由市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的任务清单,实施差别化管理并细化到市业务部门和县级(经济功能区)。约束性任务需进行考核,指导性任务不作为考核硬性指标。市级除中央、省有明确规定外,不设置约束性任务。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统筹上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结合自有财力安排的涉农资金,按任务清单实施项目建设。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后,可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三)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涉农资金分为市级组织实施项目和县级(经济功能区)统筹实施项目。市级组织实施的项目主要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由市级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其他项目为县级(经济功能区)统筹实施项目。由市级组织实施的项目,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由县级(经济功能区)统筹实施的项目,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省、市涉农资金分类整体下达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资金与任务清单同步下达,实现资金投入与工作任务衔接统一。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市、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各级涉农资金,避免重复投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持续推进并逐步完善)(四)积极推进绩效评价体系建设。市、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定期评估本级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年终对约束性任务开展绩效考核,形成分类涉农资金绩效考核自评报告相应报各级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抽取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同时,建立涉农资金支出月报制度,由市财政部门定期对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涉农资金使用进度进行通报,并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对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的进行及时提醒,在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使用。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涉农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三、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五)通过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市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经济功能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规划引领和工作指导。各区、县级市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上级“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分类编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逐步实现各类涉农资金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并逐步完善)(六)以专项资金为载体,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市业务主管部门拟定市级资金分配方案,送牵头部门分类汇总审核,报市财政部门综合后,提交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七)积极推进资金集中投入使用工作。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可将涉农资金统筹集中投入某一领域,如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试点、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扶持村集体发展试点、农业综合开发重点项目、农业市场体系建设等,集中财力办大事,积极办出特色与成效,形成我市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各区、县级市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八)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市县,特别是县级(经济功能区)要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体作用,统筹整合多个部门使用管理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统筹使用。各区、县级市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九)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继续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及我市先行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负面清单。除国家、省级有明确规定外,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的使用方式和审批程序由县级(经济功能区)自行确定。(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十)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除市委、市政府确定由市级部门组织实施和省级要求须由市级统筹实施及示范推广的综合性项目外,市业务主管部门要依法将具体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经济功能区)或用款单位,由其确定具体项目,从事前审批或复核改为事后备案。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县级(经济功能区)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级市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和任务清单,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并组织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同时将有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情况,按季度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持续推进)(十一)做实做细项目库。一是各区、县级市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以下简称“省级预算改革的意见”)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地区落实“三农”政策规划。二是提前谋划,储备项目,并及时向省级整体报送项目。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资金。市、县级(经济功能区)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实做细涉农资金项目库,并对项目库内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项目储备要坚持规划引领,并与上级任务清单相衔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十二)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市、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作为工作督导、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依据。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要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上公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镇村两级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进行公告公示,接受上级和社会监督。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组织对本地使用涉农资金情况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由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对工作进度慢、统筹整合效果差的市级组织实施项目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县级(经济功能区)统筹实施项目的县级(经济功能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存在严重问题的报请市政府予以问责。(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五、保障措施(十三)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协调机制,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预算改革的意见》和《项目库管理办法》,以及全市农业农村年度重点工作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总体资金分配方案和任务清单,明确统筹整合后涉农资金使用方向、原则和目标。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茂府〔2014〕96号)等相关规定和程序审批下达。各区、县级市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参照省、市做法成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细化协调机制,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十四)积极进行探索创新。具备条件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因地制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县级(经济功能区)按规定在统筹整合范围内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的,审计、财政等部门在各类监督检查中不作为违规问题处理。(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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