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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汕尾市城市有机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推进机制。(二)强化统筹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政策规定、标准规范的制订,完善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积极推行发改、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并联审批。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政府制定规划、计划和房屋征收方案的主导作用。组织推进试点项目,对各县(市、区)的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开展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城市有机更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三)完善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城市有机更新资金多元筹措机制。坚持“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通过居民合理出资、政府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支持、管线单位全力支持、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金融机构以可持续路径参与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城市有机更新改造资金。积极选取适用上级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组合拳优势推进改造项目实施。(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借助各种传播媒体力量,全面系统宣传城市有机更新理念和加快城市更新的重要意义,尊重人民群众的选择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城市有机更新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资金参与,提高城市有机更新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共识,确保城市更新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汕尾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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