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尾市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8日 政策文号:汕府办函〔2024〕7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5.鼓励优质龙头企业上市。落实重点拟上市企业‘一企一策’服务机制,邀请证监部门、证券交易所、股权交易机构等专家为重点拟上市企业提供‘一对一’挂牌上市指导服务,落实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奖补政策,引导上市后备企业争取在2024年末实现我市上市公司零的突破。(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六、着力打造科技人才支撑体系(十六)强化人才引育26.精准引育产业领军人才。靶向引进若干掌握三大优势细分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科学家携带技术成果到汕尾转移转化,最高予以5000万元工作经费和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培育细分领域“单打冠军”。支持职业学院从顶尖企业引进的“银龄”高级工程师教师,予以最高120万元人才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27.加强“飞地”引才。企业在国内外发达地区设立创新创业基地、研发中心等“人才飞地”,全职聘用高层次人才,实行人才项目研发在外地、成果落地在汕尾,对成果转化好、落地项目多、人才引进成效明显的,给予运营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28.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其中博士学历每人10000元,硕士学历每人7000元,其他学历每人5000元。对全职在汕尾工作博士博士后进行奖补,博士最高3年40万,在站博士后两年40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十七)优化科技人才发展环境29.完善人才服务保障。对新引进的人才发放工作研发经费、生活补贴、人才房票等人才补贴、为人才留在汕尾安心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待遇保障。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且不停缴的人才,可享受相关人才补贴∶首席技师最高120万元、特级技师最高60万元、高级技师最高30万元;正高级职称人才最高115万元、副高级职称人才最高50万元、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最高100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最高30万元。企业引进人才的补贴由企业与所在地财政各负担50%。对成功申报并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项目的人才(团队),根据省的政策给予1:1配套奖励。鼓励在职教师、医护人员积极参加学历提升和职称考试(评定),对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或职称的个人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30.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引进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园或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预留部分优质教育资源招生学额,开辟专属“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引进的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园或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七、附则1.本若干措施各项激励政策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贯彻施行。2.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政策与本若干措施不一致的,按照“从新、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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