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4日 政策文号:汕府办函〔2024〕16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全面摸查分布式光伏开发资源,建立并形成分布式光伏项目统计台账,做到“一本账”“一张图”“一盘棋”,结合电网消纳接入条件明确发展目标、实施节奏、建设模式和政策措施等事项,结合属地实际会同电网企业编制2024—2030年全县(市、区)分布式光伏总体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并于每年年底前报送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各县(市、区)要规范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办法,并在项目备案时出具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加强用地管理,严控利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地面(含坑塘水面)建设分布式光伏。(十六)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跟踪督导,会同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出台推动和规范本行业本领域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措施;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光伏产品质量监管;电网企业要抓紧开展配电网升级改造,加快提升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十七)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网络、电视、电台、报刊等多种媒体全方位宣传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的创新举措和典型案例,充分认识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建设对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乡村振兴、助力“百千万工程”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尤其是农村居民对光伏建设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舆论监督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引导,避免误解误读,为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十八)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跟进全市分布式光伏建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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