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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35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7日 政策文号:汕府〔2023〕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下同,不再单独列出〕(二)实施气象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发展精密精准精细业务体系。加快健全精密化气象监测体系,强化国家气象观测站网、相控阵天气雷达网、垂直观测系统、海洋气象观测网等建设,提升大气垂直探测能力和天气雷达探测覆盖率。建设太阳能、风能、温室气体等新型观测,统筹建设农业、海洋、交通、生态、环境等行业气象观测网,优化站网布局,形成海陆空天一体化精密气象监测体系。加快健全精准化气象预报体系,发展区域数值模式释用技术,构建三维立体智能网格预报系统,形成智能数字预报业务体系,提升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能力,建设协同、高效的气象综合预报预测平台。加快发展精细化气象服务体系,发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气象服务技术,发展自动感知、智能研判、情景互动、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提升气象信息支撑能力,推进气象信息开放和共建共享,加快培育气象数据要素市场,提升气象数据价值挖掘能力,强化气象数据资源、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气象防灾减灾安民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构建全链条气象灾害防灾减灾新体系,提升气象服务综合保障能力。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制度,推进“靶向式”预警信息发布,提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精准度。做好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提升区域风险评估能力。完善气象保险理赔体系,细化基于气象指数的巨灾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等灾害风险转移制度。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细化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停课、停工等触发机制。支持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示范镇,持续优化“民情地图+气象”,构建“网格+气象”基层防灾减灾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政法委、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国移动汕尾分公司、中国电信汕尾分公司、中国联通汕尾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气象赋能生产富民工程,增强现代经济体系服务能力。一是提升乡村振兴气象服务能力。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建设。开展全链条、精细化农业气象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推进农产品气候品质评定,助力培育广东特色农产品知名品牌。二是提升海洋经济气象保障能力。助力“兴海强市”示范工程和蓝色经济崛起示范区建设。持续提升海洋气象综合保障能力,发展针对海上风电、临港制造、海洋牧场、港航物流、滨海文旅等不同功能区的气象影响预报。建立完善的海洋气象服务和海洋气象信息发布系统。为海上交通安全、海洋经济发展、海洋权益维护和海洋生态保护等提供保障。三是提升交通气象保障能力。建设基于大数据的现代综合交通气象服务平台,推进高速公路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交通预警能力建设。加强铁路、港口、临港物流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提升多式联运物流气象服务能力。四是提升“气象+”赋能发展能力。建立基于行业和用户行为分析的大数据平台,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精细化评估,提升电力气象灾害精准预报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汕尾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实施气象服务便民利民行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增强公共气象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支持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质均衡的民生气象保障体系。围绕全域城镇发展格局,构建以智慧气象为特征的精细化城镇气象保障服务体系,发展面向未来场景应用的智能气象服务。气象服务融入“数字社会”,气象产品融入“i汕尾爱生活”服务平台。加强城市气候承载力评估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保障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强化高品质生活气象服务供给,聚焦“衣食住行游学康娱购”等服务需求开展个性化、定制化气象服务。增强老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获取气象信息的便捷性。构建行政村全覆盖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体系,提升农村气象服务能力。优化生态旅游气象服务、康养休闲气象指数,挖掘气候生态资源价值,助力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创建,建设融气象、生态、文旅、康养、研学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实施气象守护生态惠民行动,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支撑能力。加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特色气候生态资源挖掘,持续擦亮“冬养汕尾”金名片,深化“中国生态养生之乡”“中国气候宜居县”和“岭南滨海生态城”等生态气候品牌价值提升与应用转化。为国家森林城市、绿色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农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等建设,构建生态气象服务新格局。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提高云水资源监测和作业效果评估能力。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联合监管。加强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气象保障能力建设,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化、精准化。服务“双碳”目标,构建温室气体浓度监测网,提升生态功能区和脆弱区的气候变化风险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实施气象引才育才用才计划,培养高水平人才队伍。加大气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培养一批高水平、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气象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快形成与气象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高层次人才梯队。建立健全气象人才评价体系和分配激励机制,支持气象人才申报市属各类人才工程和人才培养计划。加大纵向横向交流力度,将气象领导干部纳入地方干部交流范围,不断优化气象干部队伍结构。(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气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推动协同保障。气象、发展改革、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细化政策措施,着力推动解决制约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三)健全规章体系。气象、司法等部门加快完善气象法规规章体系,规范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气象资料使用等活动。(四)强化财政保障。气象、财政、人力资源等部门要发挥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优势,细化财政投入机制,把气象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气象干部职工属地标准待遇等所需资金纳入中央、地方两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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