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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汕尾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评估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个):市城区、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市直有关部门(38个):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汕尾高新区管委会、汕尾品清湖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市投资促进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市代建中心、市驻外办。三、评估内容及指标本次评估主要针对各评估对象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包括基础信息公开、“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信息管理、解读参与回应、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按照评估指标(详见附件1)要求进行综合评价。评估时间范围为2023年10月27日至12月上旬。四、评估方式本次评估坚持以公众视角为指引,通过材料报送、模拟用户、电话核实和网上采样等方式进行。主要以各评估对象的门户网站为入口,对照评估指标检测是否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公开的信息内容是否便于公众获取。同时,查阅评估对象报送的自评表和佐证材料等书面材料,对政务公开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价。五、评估步骤第一阶段: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自评表》和相关佐证材料(表格请提供XLS版和盖章扫描PDF版,相关佐证材料需根据材料性质提供XLS/DOC、PDF、图片等电子版形式)以及《自评自查报告》(提供DOC版和盖章扫描PDF版)一并报送市政府办政务公开科。第二阶段:2023年11月11日至11月23日,根据指标体系,对被评估各地各部门进行数据采集和评分。采集渠道主要包括各地各部门自评材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第三阶段:2023年11月24日至11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将初步评估结果反馈各地各部门。对初步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按程序进行复核。第四阶段: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审核所有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撰写各地各部门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最终评估报告和《汕尾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评估总报告》,详细分析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以及我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发展现状、存在问题等,并对比省内有关地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同时,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评估结果,对全市政府系统进行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第五阶段:结果发布(2023年12月上旬)评估结果进行分类排名,根据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经市政府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市政府对各地、各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估结果。六、有关说明和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评估工作,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形成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自评情况等相关材料,于2023年11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政务公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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