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汕尾产业园区

广东汕尾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汕尾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大病保险待遇及增加保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大病保险待遇及增加保费,现通知如下:一、调整提高大病医疗保险待遇。1.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二次补偿”起付线由原来的2万元调整为1万元。即个人自负基本医疗费用年度内超过1万元部分,进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其支付比例累计分段如下:自负费用累计分段报销比例1万元(不含)-20万元60%20万元(不含)-30万元70%30万元(不含)-50万元85%2.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含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因疾病或意外住院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支付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特困供养人员年度内累计0.2万元起,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年度内累计0.3万元起,纳入“二次补偿”赔付范围,且不设封顶线,具体待遇如下: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自负费用累计分段报销比例0.2万元(不含)至30万元(含)80%30万元以上(不含)85%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自负费用累计分段报销比例0.3万元(不含)至30万元(含)70%30万元以上(不含)85%二、大病保险待遇提高所需保费根据实际增加支出,与保险承保单位结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增加的年度保费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列支,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增加的年度保费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列支。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年度基金收支情况及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保障待遇。四、大病保险待遇调整提高及年度保费增加支付等问题,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与当期大病保险承保单位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2日

广东汕尾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