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出台充电设施补贴新规 强化资金管理促进招商引资
优惠政策
所属地区:广东-江门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4日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江门市于2023年初步编制《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暂行办法》,通过规范补贴资金管理,支持专用及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助力新能源产业链招商引资与产业升级。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目标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引擎,充电基础设施作为关键配套,其建设进度直接影响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应用。江门市立足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为贯彻国家及广东省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部署,解决充电设施建设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等问题,于2023年启动《办法》编制工作。该政策旨在通过财政补贴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提升公共区域及专用领域充电服务能力,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奠定基础,同时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新能源相关企业落户,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
二、补贴范围与实施方式明确
《办法》明确,补贴资金重点支持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建设,个人自用充电设施不在补贴范围内。补贴对象涵盖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交流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及微型便捷式充电设施(微型充电插座)等多种类型,覆盖不同场景充电需求。补贴采用一次性建设补贴方式,需在设施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运营管理规范后申请,实行事后补贴机制,每年集中申报一次,确保资金使用精准高效。
三、资金监管机制严格规范
为保障补贴资金发挥实效,《办法》强化了对补贴设施的全周期监管。明确申领补贴的充电设施需保证至少5年连续正常使用,期间若出现无法正常运营的情况,江门市相关部门将对已发放的补贴资金予以追缴,并取消申报主体后续补贴资格。对于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机制有效防范了资金滥用风险,确保补贴真正用于支持充电设施长期稳定运营。
四、补贴标准按建设周期动态调整
考虑到充电设施技术发展及建设成本变化,《办法》对不同时期建成的设施实行差异化补贴标准。其中,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建成并验收的设施,直流类设施(含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较高标准补贴,交流类设施(含交流充电桩、微型便捷式充电设施)按相应标准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成并验收的设施,补贴标准根据产业发展阶段适当下调。动态调整的补贴标准既体现了政策对早期设施建设的支持,也反映了行业成熟度提升后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政策实施助力产业与民生双赢
《办法》的出台将加速江门市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一方面,通过补贴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的积极性有望提升,公共停车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充电设施覆盖率将显著提高,缓解新能源汽车用户“充电难”问题;另一方面,充电设施的完善将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带动汽车制造、电池研发、充电设备生产等上下游产业发展,为江门市新能源产业招商引资提供有力支撑。长远来看,该政策将推动形成“基础设施完善—新能源汽车普及—产业集群发展”的良性循环,助力江门市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双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