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实施最严环保制度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所属地区:广东-珠海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5日
2016年,珠海市出台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相关规划,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通过解决饮用水安全、黑臭水体等突出问题,筑牢生态屏障,为城市招商引资和民生福祉增进提供坚实环境基础。
一、明确生态保护底线,构建环境治理框架。该规划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提出夯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基线、排放总量上限、环境安全底线”的治理思路。规划明确了2020年需实现的多项关键指标,其中环境质量指标占比过半,重点涵盖空气质量、饮用水安全、近岸海域水质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旨在通过量化目标引领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珠海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市奠定制度基础。
二、聚焦重点污染防治,系统推进环境改善。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提出系列整治措施。在大气环境方面,通过强化工业废气治理、推进清洁能源使用等方式,提升空气质量优良水平;水环境治理上,重点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消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控,确保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质稳定达标;土壤污染防治则聚焦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源头管控与风险防范,全面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三、创新环保制度体系,提升监管执法能力。规划明确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创新,推进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同时,全面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通过经济手段强化企业环保责任。此外,规划提出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环境风险预警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改革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方位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促进绿色发展转型,实现生态经济双赢。规划强调完善环保市场体系,通过政策引导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推动环保技术研发与应用。同时,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生态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共生。通过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珠海在严守生态红线的同时,为招商引资营造优质环境,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