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推出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新方案
创新创业
所属地区:广东-东莞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2日
激发活力赋能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激发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动能,东莞于2023年出台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政策,通过优化兼职、在岗创业及离岗创业机制,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为招商引资和产业升级注入新活力。
一、政策背景与总体目标
作为制造业名城,东莞近年来持续深化科技创新体系改革。为破解科研人员“想创业不敢创”“能转化难落地”等痛点,当地多部门联合制定专项方案,明确科研人员可通过兼职、在岗或离岗三种方式参与创新创业,旨在打通“实验室到生产线”的关键堵点,构建“人才+成果+产业”协同发展生态。
二、分层分类的创业模式设计
方案针对不同岗位科研人员实施差异化管理。普通科研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基础上,经单位批准可利用个人及团队科技成果兼职或在岗创业,按规定获取报酬;离岗创业者可保留3年人事关系及事业编制,期间停发工资待遇,允许携带科研项目或技术成果自主创业。事业单位需与科研人员变更聘用合同,明确创业期限、收益分配及成果归属,必要时签订三方补充协议。
三、领导干部兼职取酬规范
为防范利益冲突,方案对领导职务科研人员兼职作出严格限定。单位正职领导经批准可兼任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社会团体职务,但不得在企业兼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企业兼职但禁止领取薪酬;中层领导干部兼职报酬需全额上缴单位,再由单位根据实际贡献给予奖励。非领导职务科研人员则可依规获得兼职收入。
四、权益保障与风险防控
方案明确企业需为兼职或在岗创业科研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保障其职业风险。同时强调科研人员创业不得影响本职工作,成果转化收益分配需兼顾个人、团队与单位权益。通过建立合同约束、薪酬管理、成果归属等全流程规范,既保障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又维护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秩序。
该方案的实施,标志着东莞在科研人员激励机制上迈出关键一步。通过制度创新释放人才活力,将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当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助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