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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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八月三日主题词:教育随迁子女△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8月4日印发­—————————————————————­——————(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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