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潮州市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印发《潮州市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潮州市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1年度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发改局反映。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潮州市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发改委《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海西规划》),充分用好中央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发展的政策,积极主动,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方案。一、实施《海西规划》的总体思路(一)明确意义、凝心聚力。《海西规划》是指导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各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海西规划》将潮州市纳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范围,标志着我市的发展上升到国家规划战略层面,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与经济区其他城市的分工合作,加强与台湾地区的经贸关系和人文交流,促进“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潮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将贯彻实施好《海西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政治生活和经济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来抓。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吃透政策,理清思路,努力促进中央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步骤。要大力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宣传《海西规划》的重大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在贯彻落实《海西规划》中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在全市上下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海西规划》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地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上来,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凝心聚力,抢抓机遇,比学赶超,创先争优,在海西建设中推动潮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二)统筹兼顾、强化对接。要把贯彻实施《海西规划》与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粤东地区加快发展的一系列举措,特别是“五年大变化”、“十年大发展”任务目标以及我省和我市“十二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紧密结合起来,与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对台经贸合作与交流的意见》(潮发〔2009〕12号)紧密结合起来,与抓好“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主动跟进,紧密对接。要强化发展方向的对接。深刻领会《海西规划》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出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中,找准潮州的发展定位和方向,提升思路,提升举措,提升形象,争当区域发展的先锋。要强化政策措施的对接。对《海西规划》提出的各项政策举措,逐项逐条进行研究,找准切入点和对接点,提出衔接和落实的具体措施,发挥政策的最大效应。(三)突出重点、推进落实。贯彻落实好《海西规划》,突出在作为,重点在项目。要着力突破重大工作事项,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用好用足用活先行先试政策,在产业发展基地、城市发展格局、统筹城乡发展机制、对台交流合作平台等方面,大胆先行先试,探索实施一批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牵动作用的工作事项,抢抓发展先机,赢得发展主动权。要着力突破重大投资项目发展瓶颈。持续深化项目带动,积极谋划一批符合海西空间布局、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的大项目、好项目,主动加强与国家和省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在规划实施、项目布局、资金安排、资源配置等方面,争取最大限度的支持,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主要工作及其分工根据《海西规划》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各项主要工作任务及其分工如下:(一)深入研究潮州在海西经济区中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1、加强潮州在海西经济区中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研究。《海西规划》提出,要围绕建设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的战略地位,按照三大功能区划分,加快形成“一带、五轴、九区”的网状空间开发格局,加快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成科学发展之区、改革开放之区、文明祥和之区、生态优美之区。《规划》在空间布局方面涉及潮州的主要内容有:发挥沿海港口优势,引导产业集聚,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壮大化工、装备制造、能源和港口物流业,建设沿海临港重化工业基地,形成沿海产业密集带。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引导发展滨海旅游、港口航运、生态养殖等产业,加强对重要江河的入海口、海湾、岛屿及其周边区域的保护。利用市场化程度高、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积极推动海峡西岸沿海一线率先发展,形成南北两翼对接长三角和珠三角的桥头堡;加快建设汕头—潮州—揭阳—梅州—龙岩—赣州发展轴;培育壮大粤东沿海发展区,推进汕头、潮州、揭阳同城化发展。建设以高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升级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新兴产业基地。依托沿海港口,加快建设重化工业为主的临港工业基地,建设成为海峡西岸南翼的增长极。要根据以上战略定位与发展布局,进一步细化研究潮州在海西经济区20城市中的发展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布局,明确具体的发展规划与发展思路。〔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港口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二)深化对台经贸合作与交流。2、加强产业深度对接。推进两岸产业对接集中区建设。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以信息、机械、冶金等产业为重点,加强两岸产业深度对接。研究利用好国家对台商投资专业园区扶持政策,加快饶平台商投资区的规划建设步伐,创建国家级台商投资区,完善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规划管理,拓宽潮台两地产业对接领域。推进光电、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的对接,大力吸引与之配套的上下游企业投资。推动与台湾相关行业协会、科技园区、企业等建立更紧密合作机制,共同建设两岸产业对接专业园区。提升产业合作关联度。进一步完善产业链配套建设,建立台资企业所需的零部件、原辅材料中心,鼓励本地企业投资台资企业配套行业。研究对接支持台资企业就地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台湾投资兴业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两岸产业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合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台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3、深化农业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建设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并发挥其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对台农业资金、技术、良种、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引进与合作。努力争取国家和省支持我市建设海峡两岸农业技术合作中心,建设对台良种引进繁育中心和示范推广基地。加快建设对台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打造两岸农产品集散中心。〔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台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4、提升服务业合作水平。积极承接台湾现代服务业转移,加强两地物流企业、项目对接,合作建设物流配送或专业配送中心,推动两岸物流产业标准化和网络化建设。加强旅游合作。建立两地旅游互动合作机制,加强两地旅游景区和线路对接,做大做强“海峡旅游”品牌。积极开拓对台旅游市场,逐步增加本地居民赴台旅游。〔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台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5、扩大对台直接贸易。在促进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台湾服务业市场准入等方面先行试验,实行更加开放的对台贸易政策,扩大台资企业所需的零部件、原辅材料进口,积极推动优势产品对台出口。创新监管模式,规范对台小额商品市场发展。〔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市台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6、推进文化交流合作。加强祖地文化、民间文化交流,进一步增强潮汕文化连接两岸同胞感情的文化纽带作用。加快潮汕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提高韩江论坛等平台在文化交流中的影响力。深入开展两岸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交流互动。推动宗亲文化、宗教、民间信仰的交流,推进潮台族谱对接,吸引更多的台湾同胞来潮州寻根谒祖、探亲访友。〔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台办、市文物旅游局、市民宗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7、推进科技交流合作。以粤台经济技术交流会为平台,加强与台湾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推动两地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共同设立两岸合作研发机构,联手培养研发团队和技术人才。深化气象、地质、地震、环保等方面交流合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台办、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8、推进教育交流合作。开展潮台人才培养合作和学术交流。进一步拓展潮台两地职业教育合作,推进两地校际合作、职业培训、资格考试和认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才引进和人力资源开发等试点工作。开展两岸合作办学试点,做好台商子女在本地就读服务工作,鼓励办好台商子弟学校。推动韩山师院对台招生试点和本地学生到台湾就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台办、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9、推进卫生交流合作。促进卫生领域对台开放,鼓励和支持台商在本地投资建设医院等设施,积极推动两地中医药交流合作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胞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认定、考试、执业注册和短期行医。〔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台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三)构建基础设施建设支撑体系。10、加快交通通道建设。贯通东西通道,依托潮州港,向纵深推进,向腹地拓展,加快建设进港大道,推进疏港铁路的规划建设,构建快速铁路、高速公路相结合的东西向主通道。连接两岸通道,按照扩大两岸直接“三通”要求,开展连接两岸运输通道的规划研究工作。拓展南北通道,加快建设厦门至深圳高速铁路潮州段以及厦深高铁站与中心城区联系道路,尽快贯通东南沿海铁路客运专线。加快建设区域协作通道,打通省际间断头路,建设潮州至惠州高速公路、漳州至玉林高速公路饶平省界至潮州古巷段,畅通粤东与闽南之间的省际通道。规划建设广梅汕铁路扩能项目、大埔至潮州港高速公路项目。〔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港口局、市公路局,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11、合理布局港口建设。加快潮州港建设,以打造亿吨大港为目标,推进亚太码头、潮州港西澳港区建设,实施“大港口、大通道、大物流”发展战略,拓展港口腹地,推进发展河海联运、铁水联运等多式联运。〔牵头单位:市港口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外经贸局,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饶平县政府〕。12、加快电源电网设施建设。以清洁、低碳为发展方向,科学规划电源点建设,加快电网建设步伐。加快大唐电厂5#、6#机组等超超临界大型燃煤火电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布局抽水蓄能电站。抓紧完善电网建设,推进多通道大容量的跨省联网;加强220千伏及以下输配网和智能电网建设,提高供电能力和安全可靠性。〔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潮州供电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13、加强能源储备。发挥潮州港优势,积极引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加快潮州港煤炭、天然气中转储备基地的规划建设。加快完善天然气管网,积极开展潮州与福建、赣东南天然气输气主干线对接的研究。〔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14、开发新能源。加强新能源资源调查和评价,优先开发技术比较成熟、可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化前景比较好的新能源。积极推进风能规模化开发,加快海山、所城、大埕风电场建设。规划建设分布式电源和抽水蓄能电站,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等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15、完善信息网络体系。加快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建设,推进“三网融合”,积极推进物联网发展。加快整合省、市、县三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应急反应体系。推进各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行政审批。加快推进“智慧城市”、“无线城市”工程建设。加快“数字潮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构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构建“三农”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物流信息、信用认证、支付网关等平台,推进物流信息平台跨省联网。〔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应急办,市电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16、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政府对城乡安全的综合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推进韩江等重点江河堤防工程和洪水预警预报系统升级改造,加快市城区和县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推进内洋南总干、沟尾溪、河内湖三大排涝工程建设,健全城乡防洪体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一批具有跨区域、跨流域、跨时空调节功能的大中型蓄、引、调水利枢纽工程,发挥韩江水利枢纽在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作用。建立健全暴雨、洪水、台风以及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17、着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推进沿海蓝色农业产业带建设,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园艺、林竹、水产、畜牧等优势产业,积极培育水产品、生猪、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花卉等特色农产品。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森林旅游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文物旅游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18、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扶持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加快华榕油茶、永生源铁皮石斛、金航深海网箱养殖、展翠特色水果精深加工、粤东广式传统食品产业示范基地、盐焗鸡产业化工业园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品牌农业,扩大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19、建立健全农业服务和质量安全体系。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扶持发展一批农家店、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农资服务网络。加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市供销社、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0、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坚持自主创新与消化吸收再创新、深化内涵与拓展外延、重点突破与全面提升相结合,加快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产业,引导发展一批关联性大、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和骨干项目,延伸产业链,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积极发展包装印刷机械、微机控制加工机械、电子技术控制的养殖机械和电动机变频调速装置,支持包装等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推广兴业陶瓷节能窑炉成套设备应用,支持汇能大容量水力发电装备产业化项目建设;加快引进、发展船舶修造业,打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按照基地化、大型化、集约化的原则,积极推进石化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快华丰二期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1、加快发展新兴产业。以省级高新区为载体,着力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海峡西岸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重点培育生物制药、化学新药、中药和天然药物等生物医药产业,推进生物资源系列开发。加快光电材料、稀土材料等新材料的产业化,发展化工轻纺新材料、新型建筑材料及陶瓷材料。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和设备制造,培育核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产业。积极发展大气、水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备制造,加强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2、巩固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陶瓷、食品、服装、不锈钢制品、塑料工艺鞋等特色优势产业,努力推进特色产业高端化。发挥集聚效应,加强陶瓷、食品、服装、不锈钢、水族器材、电子机电等省级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建设,加快省级印刷包装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创建步伐。突出陶瓷、食品、服装、不锈钢制品的品牌创建、研发设计、新型材料开发应用及设备更新,提升发展水平,加快建成集研发、设计、制造和服务为一体的特色产业制造中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3、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利用“海峡旅游”品牌,整合优势资源,加强旅游景点及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形成东部蓝色滨海旅游带。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和文化旅游,以潮州古城、凤凰山风景区、绿岛山庄、紫莲森林度假村、道韵楼、茂芝会址等为重点,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和红色旅游,打造以潮州为中心的海峡西岸东南翼旅游产业集群。培育和壮大一批旅行社、旅游饭店等骨干旅游企业,提高旅游产业的竞争力和知名度。〔牵头单位:市文物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4、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规划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综合性现代物流中心。加快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建设。引导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型。加快发展公铁海空联运,完善海峡两岸及跨境物流网络。〔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外经贸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5、大力发展技术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大力发展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等高技术服务业。加快中介服务业市场化发展步伐,重点发展管理咨询、研究设计、资产评估、信用服务等商务服务,大力发展法律、会计、广告等中介服务业。大力发展面向台湾及海内外的会展业,提升重大展会的办会水平,加快培育知名会展品牌。〔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6、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积极推动技术、资金、人才、管理等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兴办技术创新机构,扶持发展民办科研机构,鼓励重点外资企业在本地设立研发机构。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拥有自主品牌的创新型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7、完善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加强科技资源整合,推动跨部门、跨区域科技合作。加快建设技术研发协作、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中介服务、科技资源共享四类创新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鼓励、支持台商投资高新技术园区,吸引台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共同创建创新平台。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打造海峡西岸自主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8、加强关键领域与核心技术创新。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点攻克产业发展中关键、共性技术,解决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支持开展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重大科技联合攻关,研制一批具有国家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产品。在装备制造等具有比较优势产业领域,推动建立一批产业技术联盟,协作突破核心技术瓶颈。在陶瓷、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加强技术联合研究开发,提高传统优势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五)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29、培育发展中小城市。依托潮州港的区位及资源优势,积极发展临港产业,加强滨海新区的规划研究,促进中心城区扩张发展。积极参与区域产业分工,以发展为中心城区生产生活服务配套型产业为重点,引导产业和人口集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把潮安县、饶平县建设成新型中小城市。〔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30、繁荣农村经济。立足各地资源优势,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快培育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和农产品品牌。引导城市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农村转移,推动乡镇企业整合和提升。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进一步拓展外向型农业,积极扩大特色农产品出口。〔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31、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挖掘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潜力,拓宽农民非农收入渠道和来源。多渠道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鼓励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支持农民自主创业。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32、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强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推进村庄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善农村路网体系,加快农村出行公交化步伐。大力发展农村卫生、文化事业。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和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33、做大县域经济。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等园区建设,以规划为引导,推动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符合环保要求的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构建以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配套型为主的产业体系。发挥特色资源优势,建成一批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生态旅游基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加工基地。推进小城镇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34、加大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扶持,支持交通、水电、水利、旅游等设施建设,扩大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扶贫工程实施范围,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水库库区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物旅游局、市民宗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35、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和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促进城乡共同发展。探索城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新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建设,努力打造具有海峡西岸特色的宜居城乡。支持城市企业向农村延伸产业链,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扶持发展一批特色产业集中区。加快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共同发展机制,统筹城乡供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社会管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民政局、市电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六)加强区域合作。36、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跨区域合作产业园区,加强电子、机械、旅游、物流等产业对接,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统筹协调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合理布局产业转移承接地。共同打造“海峡旅游”品牌,建设无障碍旅游区。加快区域内市场资源整合,发展壮大闽粤赣边贸市场,促进双边贸易和经济协作。加快发展区域性商品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畅通流动。完善和提升区域合作机制。进一步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和闽粤赣等跨省区域协作组织的作用,建立更加紧密的区域合作机制。探索设立区域合作示范区,为区域合作发展探索新路径。探索完善有利于人才交流的户籍、住房和人事管理等政策,积极研究再就业培训、劳动力转移、医疗保险对接等方面改革。加快区域大通关机制建设,推行跨省区不同关、检区间的区域通关模式。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维权联动机制和检测结果互认制度。〔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文物旅游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37、推进与港澳侨更紧密合作。充分利用内地与港澳经贸关系进一步紧密的契机,拓展合作领域和方式,进一步提升与港澳经济合作的层次和水平。积极引入港澳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更多港澳金融机构到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参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到香港设立营销中心、运营中心,扩大对港贸易和转口贸易。加强物流业合作,建立跨境物流网络,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海外华侨华人众多、爱国爱乡的优势,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联络和沟通,利用国际潮团联谊年会等各种有效平台,积极引进侨智和侨资,引导更多华侨华人支持和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外事侨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市人行、潮州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38、加强与国内其他地区的合作。主动对接长三角地区,加强基础设施、产业和市场等领域的合作,推动要素无障碍流动,促进共同发展。加强与珠三角地区的经济联系,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依托对内连接综合交通通道,加快区域间产业梯度转移,服务和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腹地经济发展,打造海西经济区的粤东桥头堡。〔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文物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外经贸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七)加快发展社会事业。39、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建设。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着力培养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一线创新人才,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加强能力素质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完善引才机制,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健全人才政策体系,加强服务,优化环境,形成广纳群贤、充满活力的吸引人才和使用人才的良好风尚。加强人才市场建设,深化户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消除人才流动限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努力使各类人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各得其所。〔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40、优先发展教育。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更加注重素质教育,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调整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支持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积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进一步整合高校教育资源,调整优化高校学科设置,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增强办学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41、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运行保障机制。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文化市场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打造海峡西岸特色文化品牌。整合文化资源,打造一批地域特色明显、展现潮州风貌、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重点保护发展潮州文化等特色文化。加强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基础设施,妥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注重地方特色文化的开发与弘扬,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文化品牌。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加快文化创新,推动先进文化发展,健全文化产业体系。着力培育专、精、特、新文化企业,重点培育一批优势文化企业。加快文化资源整合,加快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广告、工艺美术等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产业。〔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文物旅游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42、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民众健康水平。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引导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医疗救治等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支持中医院建设,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开展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倾斜。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城市医疗资源,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43、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完善社会公共服务,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改革劳动和就业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平等就业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社会公共安全预警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处置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的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牵头单位:市社工委;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八)加强生态文明建设。44、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资源利用体系。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监测和考核体系,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对新上项目严把产业政策关、资源消耗关、环境保护关。健全节能环保奖惩机制,完善差别电价、以奖代补、区域限批等政策。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重点节能工程和污染减排项目建设,突出抓好高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落实保护耕地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业、农业和城市节水,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45、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强森林资源的抚育更新,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强化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森林覆盖率保持较高水平。加快生态公益林体系、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加强环保模范城、园林城市建设,继续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生态文明示范基地等创建工作。加强主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重要地区的强制性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46、强化环境综合整治。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污染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推动建立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跨流域、跨区域协同保护。推进主要江河水源地、严重水土流失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综合治理与生态重建。加强韩江等重点流域环境整治,加强江河、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加大城市内河、噪音和机动车污染整治力度。加强环境安全危机防范,提高环境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和应对能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47、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行业、企业和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形成企业之间、产业之间的资源利用循环链。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资源共生耦合的产业链和产业群,建设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鼓励建设一批重点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进各种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体系。大力发展以低能耗、低排放为标志的低碳技术,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建立低碳型产业结构。加强低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投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强林业建设,增加森林碳汇。探索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完善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标识制度,大力推广能效标识产品,倡导公众绿色、低碳消费。〔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九)提升改革开放水平。48、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创新招商引资机制,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实现从单纯引进资金,向引进资金与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智力资源并重,从制造业为主向制造业与服务业并重的转变。进一步优化外资结构,引导外资投向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节能环保等领域,积极开展金融、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利用外资。积极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大力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到本地区设立地区总部、物流中心、营运中心和研发中心。创新利用外资的途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取项目融资、股权投资、企业并购等多种方式发展与国际大企业的战略合作,积极引进创业投资。支持市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不断增资扩产。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创新外商投资管理方式,努力构建规范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开发区的载体作用,积极研究省级开发区升级,拓展开发区的功能。〔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49、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坚持以质取胜,加快推进对外贸易从货物贸易为主,向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重转变。进一步优化进出口结构,不断扩大传统优势产品、机电产品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商品和服务产品出口。鼓励经济发展急需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重要资源进口,严格控制高排放、高耗能产品出口。完善出口品牌培育机制,引导企业从贴牌生产向委托设计和自主品牌为主转变。完善加工贸易政策,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快服务贸易发展,扩大软件服务外包出口。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参与海外资源开发,建立境外生产、营销和服务网络,带动商品、服务出口。〔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50、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在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上,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农村公路管理体制等改革。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行、潮州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5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改革方向,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52、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构建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和综合治理机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中小城市落户条件。深化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建设,形成各类教育相互衔接的全民教育体系。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改革,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就业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53、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发展资本、产权、技术、土地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完善商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扩大金融改革试点,在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和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制度。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人行、潮州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54、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贯彻“非禁即入”原则,推行公平准入,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制度创新,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程。探索更加有效的监管方式,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人行、潮州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十)强化保障措施,推动规划落实。55、争取先行先试政策支持。在中央对台工作总体方针政策指导下,积极探索对台交流合作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在对台经贸、投资、旅游、邮政、文化、教育等方面交流合作中先行先试,争取在落实中央支持两岸产业深度对接、支持扩大两岸交往、支持两岸文化交流、完善土地配套支持等政策方面率先突破,取得经验。〔牵头单位:市台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文广新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外经贸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邮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56、争取上级资金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中央专项资金,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原中央苏区县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57、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加强对《海西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推进各项任务的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三、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之区、改革开放之区、文明祥和之区、生态优美之区,抢抓机遇,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海西规划》各项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明确责任,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海西规划》的具体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重点、措施、进度和责任,力争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海西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加强分析研究,尽快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要建立办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负责领导、承办部门以及具体承办人员,并提出工作进度要求,做到日程上有安排、措施上有保障、质量上有要求、落实上有责任。(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分工的要求,牵头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及时跟进,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三)积极实践,大胆创新。要根据分工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针对《海西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制定解决措施,为全面实施好《海西规划》创造有利条件。在推进《海西规划》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突出特色和亮点,要及时总结交流。(四)强化督查,确保落实。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海西规划》的情况,要定期认真进行总结,市发改局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题督促检查,对相关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跟踪分析并通报实施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确保《海西规划》这一宏伟蓝图在我市顺利实施。主题词:发展改革规划方案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0月28日印发———————————————————————————(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