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政策
发布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项目名称:广东金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广东金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潮州市潮州大道北站西路D5-9-11号地块环评机构: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概况:项目拟保持现有的建筑物不变,总占地面积仍为24729.11m2,两个厂区仅新增设备及局部装修,主要设备包括84台注塑机、8台吹瓶机、6台贴片机等。项目建成后,将年产LED灯具360万件、新能源产品43万件、塑料外壳手电筒10500万件,不再生产原项目的手电筒产品。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等级标准的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者后,进入潮州市第一污水厂处理。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2、废气:项目回流焊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高空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部分通过车间通风系统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点焊、焊脚、组装焊接等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和串焊废气、电池片划片粉尘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注塑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丝印机废气中的总VOCs能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层压废气中的总VOCs能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3、噪声:项目机械设备在工作过程会产生一定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从声源及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强度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注塑残次废品、废包装材料、剪脚废渣、丝印油墨包装物及沾染油墨的无尘纸、EVA碎料和员工生活垃圾。注塑残次废品90%回用于生产,余下10%外卖;废弃包装材料交由供货商处理;剪脚废料、EVA碎料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丝印油墨包装物及沾染油墨的无尘纸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专业资质的公司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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