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粤府〔2010〕84号),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质量强市活动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施《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为指导,创新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建设质量强市,为潮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工作机制,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显著提升,达到省内平均水平,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一)产品质量目标。普遍推行产品质量认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主要工业产品85%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出口企业95%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等品率大幅度提高,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全市蔬菜、水产及肉品等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医药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出厂合格率达100%,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二)服务质量目标。全面推行国家和地方服务质量标准,重点服务行业实施GB/T19004标准,大力提升金融业、旅游业、餐饮业、中介服务和邮政服务水平,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三)工程质量目标。竣工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省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工程综合试车、投产、验收一次性合格,建设工程质量实现零事故,争取一批重点工程项目获国家级奖项或国家绿色建筑称号,一批工程项目获省、市优良样板工程称号。(四)环境质量目标。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严密的环境执法监管体系、严格的环境审批管理体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工业废水90%以上达标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天数超过全年95%,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三、主要任务(一)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全面落实潮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二五”规划,建立健全先进技术标准体系,支持陶瓷、服装、食品、水族养殖器材、电子、五金不锈钢制品、印刷包装、皮塑制鞋等支柱产业中,具有优势的先进大中型企业制订实施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在传统优势产业中推广联盟标准,建立高水平的标准化体系,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立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做好酒店、物流、会展、旅游、餐饮、科技服务等潮州特色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在重点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建立相关标准体系。围绕生态农业发展战略,建立现代标准农田和水产养殖基地,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点)建设,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以标准体系推动提升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推动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每年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数量不少于65个。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全省标准化活动,到2015年,落户潮州的国际、国家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定工作组达到3个以上,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100个以上,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标准化示范区(点)30个以上,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广泛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收集、跟踪、研究,建立健全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预警通报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业抵御国际风险的能力。利用全市标准信息资源,及时为企业、产业提供标准信息服务。推行组织机构代码和数字证书的发放和年检审工作,统一组织机构身份标识。(二)大力提升产品质量。制定实施加强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意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检测体系。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行质量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强制性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台账登记、原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建立完善农产品及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及产品可追溯制度。继续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加大名牌培育、保护、宣传力度,省级名牌名标总数保持高于全省平均数。建立并深入开展政府质量奖活动,充分发挥政府质量奖作为质量管理最高奖的导向作用,激励和引导全社会重视和参与质量强市活动。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技术改造和政策扶持,引导生产要素向名牌企业集聚,壮大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企业。加大“枫溪陶瓷”区域国际品牌创建工作的力度,促进市场化运作进一步趋向成熟,力争“枫溪陶瓷”成为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国际品牌。力争到2015年,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3个、省名牌产品达到100个。(三)大力提升服务质量。借鉴国外服务业先进管理模式,促进金融、会展、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管理规范化、服务精品化、运营国际化。以服务质量提升推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升商贸、餐饮、宾馆、邮政等传统服务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和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和完善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弘扬“潮州老字号”经营传统,总结推广名优企业先进服务经验,大力培育本土服务品牌。支持著名服务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龙头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输出品牌服务,发挥示范效应,提升区域和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主动承接和重点引进港澳现代物流、金融、国际营销、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测试认证等现代服务业,带动提升我市服务业质量。(四)大力提升工程质量。认真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主体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提升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推广适用、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工程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推行样板引路、标准化施工等精细化管理措施,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提高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加强工程抗震设计。增强学校、医院、住宅、大型公共建筑抵御地震灾害能力。切实抓好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材料和高效、节能设备,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奖和省、市优良样板工程奖,打造一批实力强、质量优、信誉好的工程建设品牌企业。(五)大力提升环境质量。坚持产业结构与区域环境容量相适应原则,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严格环保准入,优化产业布局,确保新建项目技术含量高,能源消耗低,排放污染物总量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备全面实施在线监测,确保正常运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加强工业大气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推进清洁生产,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减排,建设宜居城乡。(六)切实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坚持从源头抓质量,综合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注册备案等手段,对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重要工业品和农产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和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质量追溯、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设备监理工作,对设备形成全过程实施监督和控制。完善科学、规范、高效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加强对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的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逃避监管行为,防止不合格商品出入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保障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质量安全。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完善质量诚信档案,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机制,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建立完善质量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加强对产品、服务、工程、环境质量的监督。(七)切实强化质量技术检测服务。积极培育国家质检中心和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加快建设省级质检站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检测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在专业镇、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地设立专业实验室和检测站,打造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和实验室评价制度,在重点领域实现检测结果的国际互认,为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提供检验检测技术保障。到2015年,在公共安全、节能减排、优势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建立2个以上国家质检中心(含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8个以上省级质检站(含省级重点实验室),在专业镇、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地建立7个以上公共技术检测服务平台。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科学监管、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质量工作机制。市政府建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全市质量强市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把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自觉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生产、优质服务。发挥行业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作用,推动各行业不断提高质量水平。(二)加大政策扶持。设立“市质量奖”,以产品类为评奖试点,逐步把评奖范围扩大到服务、工程、环保等领域。建立质量工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保障质量工作经费投入,重点加大对国家质检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等检测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标准、名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三)加大实施力度。市质监局、市经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要分别牵头制定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方面的实施细则。各部门要按实施细则要求,通力合作,加大实施力度,切实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确保质量强市目标的实现。(四)开展效果评价。市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开展质量强市工作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制定评价办法,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对工作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县、区(管委会)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质量强市工作及其效果纳入《潮州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考核内容。(五)做好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质量强市活动,普及质量知识。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教育培训,在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开展质量专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开展质量理论和政策研究,定期编制全市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主题词:经济管理质量监督意见———————————————————————————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2月13日印发———————————————————————————(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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