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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广东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批复》(自然资函〔2024〕208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石下村岗坪股份经济合作社、石下村朱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石下村梁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石下村蔡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石下村旗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城东镇石下股份经济联合社,城东镇书坑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书坑村第十三股份经济合作社、书坑村第十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城东镇书坑股份经济联合社,城东镇石月村湖排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月村老张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月村刘林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月村窝里股份经济合作社,城东镇股份经济联合总社,石扇镇巴庄村三栋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巴庄村三栋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巴庄村石决股份经济合作社、巴庄村西坑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2.0886公顷,同时收回梅县区人民政府位于梅县区城东镇地段的0.3460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广东段)项目(梅县区段)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石下村、书坑村、石月村,石扇镇巴庄村。[(四至范围详见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广东段)项目(梅县区段)勘测定界图(局部1—3)(RMTLMXQD01—03)]三、被征收(收回)地类及面积: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石下村岗坪股份经济合作社、石下村朱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石下村梁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石下村蔡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石下村旗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城东镇石下股份经济联合社,城东镇书坑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书坑村第十三股份经济合作社、书坑村第十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城东镇书坑股份经济联合社,城东镇石月村湖排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月村老张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月村刘林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月村窝里股份经济合作社,城东镇股份经济联合总社,石扇镇巴庄村三栋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巴庄村三栋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巴庄村石决股份经济合作社、巴庄村西坑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农用地11.7278公顷[(其中:耕地0.5226公顷、园地0.5269公顷、林地10.2133公顷、草地0.2601公顷、养殖水面0.116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883公顷)]、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1177公顷、未利用地0.2431公顷,梅县区城东镇地段的梅县区人民政府属下国有用地0.3460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2.4346公顷。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2〕36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六、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4年9月4日止(共10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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