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2023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2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办函〔2024〕11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健全和更新梅州市公示地价体系,加强土地价格评估与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等法律和上级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2023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标定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23年1月1日。二、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2023年版)的公示范围为梅江区辖区3个街道(金山、江南、西郊)、4个镇(三角、长沙、城北、西阳)和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畲江园区)辖区范围内由128个标定区域连接构成的空间范围,面积约为40.89平方公里。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2021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的通告》(梅市自然资〔2022〕14号)同时废止。四、有关标定地价的具体事宜由梅州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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