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今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积极改进工作,为“蓝色珠海,科学崛起”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各项工作取得较显著的成绩。今年省政府依法行政考评中,通报我市考评等次为“优秀”。华南理工大学政府绩效评价中心对外发布的《2014年度广东省法治政府绩效满意度报告》中,珠海在全省21个地市法治政府绩效满意度测评中位列第二。清华大学公共经济、金融与治理研究中心发布的《2015年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我市财政透明度在全国29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位列第五。一、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制化,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配套制度建设。制定《珠海市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办法》,从政府立法的立项、起草、审查、实施等各环节入手,就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方式及程序提出要求,并创新性的设置了立法联系点、立法联络员等制度,对推进我市民主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制定《珠海市政府规章立法程序实施办法》,对规章立法程序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在我市原有规章立法程序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我市立法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将立项论证、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协商等好的做法予以固化;制定《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公众参与和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听取专家意见,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规避风险,保障决策顺利实施;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为重大行政决策加上“安全锁”;建立集体讨论决定机制,杜绝行政专断,避免决策失误。指导各区制定权力清单。2015年,市区两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已向社会公布,清单对各部门的职能、权限、程序及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予以明确。各区(功能区)行政职权和政务服务事项通过区政府网站平台向社会公布,香洲区4356项,金湾区5126项,斗门区5112项,高新区2179项,高栏港区1691项,万山区2024项,保税区442项。2015年9月30日,横琴新区公布了行政职权和政务服务事项,共1457项。加强依法行政考评。根据省政府2014年度考评指标内容,对依法行政考评指标体系做了修改,从原来的96项修改成50项,主要对去年考评工作中凸显出来的“短板”进行重点考评。3月,组织完成了对全市各行政区、市直部门的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5月,省依法行政考核组对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考评,并抽查了香洲区、斗门区、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我市的迎检工作顺利完成,取得良好成绩。对照省通报的考评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改,促进了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强化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的运用。根据市委市政府重要部署,各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专门设置法治建设和综治维稳板块,权重赋值10-15分,共15项指标,重点考核各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情况。强化结果运用导向,依法行政相关指标得分全部纳入各区考核总成绩,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任用、管理、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大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减、放、转、并”力度。动态调整45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15项,下放管理权限7项,承接15项,取消备案8项;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清理,共清理了244项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6项,调整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共32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33项,纳入珠海市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的其他事项目录共173项,清理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个类别;再次向各区下放182项市级行政管理事权,赋予了基层更多的自主性。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5年,1个市级、8个区级政务服务机构在现有服务窗口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窗口办事环境,便捷了群众办事(其中区级机构建成窗口211个,总办公面积6154㎡,进驻人员342个,总进驻部门119个,总进驻事项1902项)。目前,全市22个镇(街)(横琴镇、唐家湾镇分别使用横琴区、高新区网上办事分厅)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其中建成窗口143个,总办公面积6735㎡,进驻人员234个,总进驻事项512项),各服务中心有通透式的集中办公场所、有齐全的办公设备、有完善的信息网络、有按业务分隔的服务柜台;全市317个村(居)建立了公共服务站(其中建成窗口1185个,总办公面积30687.6㎡,进驻人员1608个,服务内容包括劳动就业、计生、民政、司法、安全生产等),各服务站有牌子、有人员、有事项、有设备、有制度、有必要的经费保障。深入贯彻落实《珠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纲要(2011-2020)(修编版)》和《珠海市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15年工作计划》,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逐渐完善,城乡、区域、不同群体之间均等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升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要求,制定《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减少决策风险。建立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健全政府民主决策机制,市政府及各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平台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设置“民意征集”专栏了解民情,通过市政府网站“民生在线”栏目与网民在线交流听取民意,利用网络等途径开展民意调研,回应公众意见,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行政决策的透明度。行政决策事项事先向社会公布,并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公示、民意调查、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深入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编印《听证工作手册》等制度规范,杜绝程序空转现象;深入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推动全市12个单位发布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2015年共举行物业维修资金补建、有轨电车二期工程等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8场,最大限度地听取不同方面、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找到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让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政府施政;强化监督落实,将各区各部门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情况,纳入全市依法行政考评范围。深入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政府法制部门的法律顾问职能,强化对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合法性审查,2015年,经市法制局审查的政府法律事务共600余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解决重大历史遗留问题、重要法律事务、重要合同审查等工作的法律专业优势,保障政府决策的合法性。2015年,政府法律顾问参加有关论证会20多场次,出具书面意见有30多件。2015年10月,我市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其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成为省内首个引入国家级专业智库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单位的城市。指导各区完善区、镇(街)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香洲、金湾、斗门三个行政区的此项工作将于年底前全部完成。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2015年,市食药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行政执法记录制度》、《重大案件法制审查制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等九项制度,有效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协管员工作手册》,规定了协管员职责及权利义务,在食药监所的指导下,深入群众,共同开展好食品药品监管的社会共治;制定《珠海市实施<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生鲜家禽追溯管理规范》等文件,强化有关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市法制局于7月至8月组织对全市26个行政执法主体2014年制作的90多宗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评查,审查行政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逐一通报,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能力,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畅通行政执法投诉渠道,市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均设立行政执法投诉电话和网上投诉专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要求,市法制局组织了两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共培训700余人次,重点就新立法法、新行政诉讼法等新法和处罚法、许可法等常用法律开展培训。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完成对790多名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的办理和发放工作,并监督各单位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保证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增强了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全面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的有效监督。有序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以来,行政执法机关案件移送比例逐步提高,移送案件数同比增长38.82%,公安机关立案数同比增长26.76%。积极挖掘职务犯罪线索,强化对职务犯罪的监督,查处职务犯罪8件8人。推动信息共享平台升级完善,将法院工作纳入共享平台,由法院将移送案件的判决情况直接录入信息平台,更好地实现案件后续诉讼环节的网上衔接。进一步扩充、升级“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在原有信息平台中增设法院版块并设计相应功能,完善信息平台的案件环节流程。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行政权力规范行使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措施。坚持“逢节必教”,不断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元旦、春节、清明、端午等节日,量身定做“廉政教育套餐”,常态化开展节日防腐教育。上半年,共举办全市党组织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教育、全市农村基层干部廉洁教育、清清白白过清明提醒教育等8个廉政教育培训班,教育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和相关从业人员3000余名。利用“节日廉政快递、每周提醒”廉政短信平台,给全市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1.5万条。推进市区两级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在市纪委办案点建设市警示教育基地,三个行政区全部建设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其中金湾区警示教育基地被省纪委命名。加强社会监督,借鉴港澳“廉政义工”做法,公开招募廉政监督志愿者,引导社会有序参加,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落实审计监督全覆盖。大力推进“全口径”预算监督,积极探索审计监督全覆盖。根据五年内对全市被审计单位轮审一遍的规划思路,对财政预算、公共资金、政府投资、经济责任、国有企业五类性质的审计项目均编制了五年规划;深化公共财政资金的实时在线监督,部署建设数字化审计平台,注重与财政实施监督系统相结合,提高审计监督覆盖和工作效率,实现预算资金审计的全覆盖。推动审计管理改革,通过公开招标、公开招聘等多种方式,吸收社会审计资源,打造“政府审计人员+聘请专职骨干+中介机构”模式的审计“联防队”,绩效明显。通过借用内部审计力量配合审计机关骨干对大型国有企业的审计,既充分利用发挥内部审计人员专业优势,也通过“以审代训”、互相促进,提升审计执业水平。通过统筹指导、授权基层审计机关异地交叉审计,积极探索同城异地审计工作的新模式。强化审计法治建设,统一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在全市范围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统一规划、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统一复核”的“四统一”机制;全市统筹信息化建设,向市政府申报立项《珠海市审计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全市审计一盘棋的思路建设工作平台,对市区两级机关实行一体化管理;试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市内异地同步轮审,采取上下联动形式,由市局人员担任审计组长,以区审计局人员为主要力量实施审计,2015年已完成第一批轮审。深化行政复议改革。截止11月20日,已审结的289宗复议案件中,直接纠正行政机关决定23宗,经原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和解的案件数量为66宗,综合纠错率达30.79%。率先推行复议案件开庭审理,全面落实《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试行)》的要求,设置专门的开庭审理室,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允许旁听,进一步增加行政复议审理公开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截止11月,共开庭审理复议案件15宗。加强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强化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复议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配齐人员,探索试行行政复议书记员制度,尽量保障复议办案力量;拟增加1名行政复议委员会常任委员和5名非常任委员,适度扩大案件通过议决方式审理的范围,充分发挥委员的专业智囊作用,保障案件办理的公正和透明。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修订出台了《珠海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明确行政机关应诉职责分工。新《规定》实施以来,共有12位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主动落实司法建议,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打造阳光政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继续贯彻落实《珠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珠府办[2015]5号),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截至10月底,市政府网站平台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8370条;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在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发布政策解读;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依法办理公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公开26个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接受群众监督。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市本级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财政审计信息、保障性住房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征地信息,等等。做好信用信息公开,印发《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2015-2017)行动计划》,完善珠海信用网建设,及时公布信用信息。扩大和细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一是公开部门范围广。2015年我市共有230家市直预算单位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了本单位的部门预算信息,占市直预算单位的98%。二是公开信息内容全。2015年我市全部公开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社保基金预算。其中包括2014年预算执行、2015年预算草案和相关数据表格的公开。三是公开格式统一。我市采用统一的口径和格式,规定单位公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预算表、部门项目支出明细表、“三公”经费预算表与部门职能表和工作计划表六张表格,而且公开内容均采用可编辑格式,用户界面友好,便于社会公众采集、分析和比较。四是公开平台集中。我市公开单位全部集中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专栏上公开,方便社会公众一站式查找和阅读。五是公开内容细化。我市专项支出全部公开到“项”级科目的同时公开了专项明细,并辅以项目说明,2015年公开内容还新增加了部门职能表和工作计划表,更加方便公众全面了解单位职能和工作内容,监督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加强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为更好的发挥我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商事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使社会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让经营者接受社会、市场的监督,市商改办牵头,联合市府办、市监察局、市信息办进行公示信息督查,同时指导市工商局对商事主体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类信息进行了公示,进一步完善了平台的信用信息。截至2015年10月,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已公示商事主体登记信息178034条,许可类信息39280条,信用类信息711条,其中登记类信息、许可类信息、信用类信息分别占公示信息总量的81.66%、18.02%、0.32%。商事主体自主公示11165条,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信息142342条。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和内容建设。大力推进公开平台建设和资源整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推进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龙头的市政府网站群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健全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强化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加强微博、微信等“微”平台建设,增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间信息资源互通整合,实现政务平台的集群建设和联动效应。切实做好国务院、省重要政策信息在市、区级政府网站及政务微博的及时转载,组织开展政策解读等工作。加快大数据发展和应用。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编制完成《珠海市“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将我市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战略融入其中,并谋划部署了重点行动,即互联网+创业创新:激发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活力;互联网+工业:推进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互联网+金融:打造互联网金融新业态;互联网+商贸流通:培育互联网商贸服务新模式;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服务新效能;互联网+民生服务:促进智慧城市惠及民生;互联网+基础设施:构建高效便捷的宽带互联网基础设施。落实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有关规定。2015年3月23日,市工商局正式上线商事登记业务系统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模块。截至2015年10月底,商事主体被依法列入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的2420户,已被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的153户,因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满三年,目前商事主体被依法剔除名称的0户。2015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立法及制度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制力量在依法行政中的地位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2016年,我市将继续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服务改革创新,围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率先建立法治政府”的目标,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工作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适应“良法善治”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一是科学合理开展立法项目计划、论证。围绕深化改革开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际宜居城市等重点领域制定2016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保障重大改革措施的推进。二是进一步扩大立法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倾听基层立法诉求。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让更多基层单位和群众参与到政府立法中来。三是充分运用特区规章立法权实现立法保障提速。进一步发挥特区规章权限范围较大、高效、便捷的优势,重点聚焦全面深化改革、横琴自贸片区业务创新,更好的促进立法与改革决策高效衔接,并为上升到特区法规先行探索。四是加强立法人才培训。建立全市立法骨干人才库和固定联络机制,通过多种形式交流,做到联系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通过讲座、座谈、随岗锻炼等方式加强对立法专干的业务培训,提升立法技能。适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新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一是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基层联系点,就立法、制度建设、重大决策等事项广泛听取基层意见。二是做好第六届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工作,增聘香港的法律专家;聘请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作为我局立法顾问,为研究和对接港澳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各区(功能区)、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考评工作。一是完善依法行政考评机制,采取日常指导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并引入第三方开展考评。二是认真做好依法行政考评迎检工作,并强化监督落实整改,针对省政府对我市依法行政考评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督促落实,促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高。适应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复议监督。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改革。继续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增加复议申请便利性,完成行政复议委员会换届工作,完善案件审理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二是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既要提高出庭应诉比例,还要提高出庭应诉的能力和水平,并建立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提升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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