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2014-2015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2014-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9日珠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2014-201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相关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形势变化及实际需要,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让一流的法治环境成为珠海最显著的核心竞争优势”目标,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增创珠海改革发展的法治新优势,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实现“蓝色珠海、科学崛起”提供坚强法制保障。(二)总体目标。建立健全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度体系,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职能转变成效显著,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加快。二、主要任务(一)加强法制学习和培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1.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及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集中培训、法律专题研究班、专题法制讲座等学法用法制度,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2.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任用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对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情况,并把考察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重视培养和提拔使用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优秀干部。3.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1.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调整完善政府机构,促进大部门内部职能有机整合,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模式,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化为企业或社会组织。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探索建立编制动态管理机制。2.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社会组织能自律管理、通过质量认证和事后监管能达到管理目标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直接面向基层、面广量大、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区或镇(街)管理。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建立政府对资源配置分类管理制度,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加快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涉及民生缴费事项“一站式”、“一网式”办结,推行并联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3.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健全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评判体系,定期修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年度目录。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在行业性服务、公共卫生、公共就业、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以基本公共服务为重要导向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1.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制定《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制度。2.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及时纠正决策偏差。(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政府法制工作质量和水平。1.突出政府立法重点。坚持把改革创新贯穿到特区立法的全过程,继续为全国立法先行先试、率先探索。在立法内容上,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需要,立足我市实际,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加强立法,为深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统一。2.完善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建立健全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政府立法的社会公众参与度,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立法项目,主动征求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发布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公告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机制。(五)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行力。1.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行政执法的力量配置重心下移,适当下移至镇、街行政执法部门。2.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快推进行政执法职权重新核准界定公告工作,建立健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3.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明晰执法职责,梳理规范行政职权,逐步公布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制定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理顺执法机制,解决行政执法领域职能交叉、相互推诿等问题。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行政透明度。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权责关系。2.健全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建立并落实行政机关公示公告、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3.拓宽政务公开领域。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健全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逐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政府预决算重点支出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推进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确保行政运作安全。1.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听证、民意征集等制度,规范信访行为,着力引导人民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民意表达及反馈机制,及时受理、依法处理社会公众的举报和申诉。2.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开庭审理、公开听证制度,推行行政复议案件网上受理,推进“阳光复议”工程。强化监督功能,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增强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3.建立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的联动机制。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题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访、人民调解、劳动仲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健全信访维稳分析研判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八)完善行政监督体系,加大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1.强化行政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及建议,自觉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虚心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2.落实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市、区、镇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各级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3.完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考评制度,完善政府层级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保障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增强监督效能。进一步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强化对行政审批许可行为的监督。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一)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贯彻实施《珠海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实施意见》,健全考核机制和方法,严格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二)典型示范,整体推进。要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支持各区、各部门在依法决策、简政放权、规范执法、行政争议调解和依法行政考评等方面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三)注重基层,夯实基础。加强市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确保法制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政府要配备不少于5人的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横琴新区、高新区、保税区、万山区和高栏港区根据属地实际情况,分别配备一定数额的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市政府法制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要切实承担起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职责。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部署落实、督促检查、协调指导等职能作用,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确保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顺利实现。 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