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潮州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征求《潮州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报请市政府对《潮州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潮府〔2014〕13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其中第二十一条中“搬迁费按下列标准确定:住宅和商业用房:10元/㎡,生产用房:12元/㎡,办公用房:6元/㎡,仓储用房5元/㎡;搬迁费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计算”修改为“搬迁费按下列标准确定:住宅和商业用房:15元/㎡,生产用房:18元/㎡,办公用房:9元/㎡,仓储用房8元/㎡;搬迁费不足1500元的按照1500元计算”。第二十二条中“临时安置费按6元/㎡/月的标准确定;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修改为“临时安置费按9元/㎡/月的标准确定;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第二十四条(三)中“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交付拆除的,可按不高于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总额的5%给予再次奖励”修改为“(三)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交付拆除的,可按不高于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总额的8%给予再次奖励”。现征求公众对修改后《潮州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9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办公室提出(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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