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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通知》(粤府办〔2010〕4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确保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年来,我市将节能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手段,通过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实施重点工程、推动技术进步、加大政策激励、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全民行动等一系列工作措施,使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一五”前四年,全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3.25%,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的81.5%;截至2009年底,我市COD排放量为2.13万吨,SO2排放量为1.2万吨,分别控制在省下达的“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之内。但是,我市2010年上半年单位GDP能耗只下降了3.02%,下降幅度达不到年度节能目标要求,被省政府列入节能预警调控名单;各污水处理重点工程建设进度缓慢,节能减排形势非常严峻。对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长远的战略任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完成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减排措施,确保市下达到各县区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督促指导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促进和加快我市工业及各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市节能减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考核,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责任,定期公布能耗指标,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全面完成,并做好接受省政府对我市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牵头负责〕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加大淘汰造纸、印染、电镀、粘土砖瓦窑等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市发改、经信部门要抓紧制订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县区。各县区要在完成市下达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要严格执行重污染行业环保准入政策,提高行业排放标准,促使重污染行业调整结构,削减存量,腾出环境容量。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审批新的投资项目,并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要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能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的县区,实行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重污染行业项目限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潮州供电局牵头负责〕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各级发改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以下简称“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扩大产能项目,从源头上控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潮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新上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要将各项能耗指标和节能目标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组织节能监察(监测)机构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凡达不到节能评估设计标准和节能评估报告批复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大力推进规划环评,改革和完善现行的环评审批制度,坚持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地区,暂缓项目环评审批。对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责令其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已发放的贷款要采取妥善有效措施以保护信贷资产安全;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要停止供电供水,责令其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外经贸局、潮州银监局、潮州供电局牵头负责〕五、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积极组织申报国家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加大市财政对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各县区要将节能减排指标分解到具体项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项目倾斜并尽早下达,尽早收到成效;要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一批高效节能关键共性技术示范项目;全面落实污染减排计划项目,加快减排工程实施进度;统筹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达标率,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配套管网等重点减排项目,进一步强化现场督查,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尽早发挥减排效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六、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继续开展对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学校、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的检查。进一步强化对重点耗能单位的能源监察审计,对超过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单位,实行超限额能耗加价政策;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的主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动态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潮州供电局牵头负责)七、继续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做到监管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重点开展对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和人工湿地系统、电厂脱硫设施和国控、省控、市控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并严格落实限期整改措施;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停业、关闭。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控制污染排放总量。强化监管责任,加大现场监察和监测频次,继续保持对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切实提高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有效性和减排数据的准确性,提高减排项目的达标率和认可率。〔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八、努力优化电力调度管理要进一步优化电力调度方式,适时开展有序调停。各县、区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科学制订有序用电错避峰方案,采用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限制“双高”企业高峰用电,确保高耗能企业有序用电工作落实到位、抓出实效。(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潮州供电局牵头负责)九、扎实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加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高耗能行业的节能降耗管理。在重视工业节能的同时,努力实现节能工作向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深化推进。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建筑设计方案的建筑节能专项评估和审查工作,确保2010年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继续推行建设工程项目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95%以上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进一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通过对建筑窗的玻璃贴膜改造,利用可再生能源使达到建筑行业进一步节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并落实扶持交通运输企业转型升级的工作措施,着力推进道路运输结构优化和交通运输节能专项行动,抓紧制订交通运输节能规划。电力主管部门要实行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电价政策,立即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单位,实行惩罚性电价。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工作,加快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体系,明确本级机关单位的能源消耗定额,建立能源消耗考核制度,争取2010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能源消耗比去年降低5%,为全社会节能降耗作出表率。全市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群众团体都要抓紧制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大力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节能降耗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并跟踪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环保部门和农业部门要继续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和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工作。(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潮州供电局牵头负责)十、切实抓好预警调控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工作,在今年9月底前制订完善本地区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市经信局、市环保局要认真落实全市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预警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资金、物资和技术储备,明确排污大户的调停序列。今年第三季度,各级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和预考核,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等问题;对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有困难的地区,要提早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十一、深入推进全民节能减排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形成节能攻坚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部队等单位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环保知识。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在重要栏目、重要版面跟踪报道各地区落实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同时,要积极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大力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做好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现全年推广使用节能灯7万只以上;做好节能空调、节能办公设备、高效电机、新能源汽车等节能产品推广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扎实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节能减排工作。各县区要把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落实节能减排的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经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保部门要做好污染减排的协调推动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国有企业发挥表率作用,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加强管理,将节能减排实绩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实效,顺利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主题词:经济管理节能减排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9月27日印发­—————————————————————­——————(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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