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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号—关于印发《金湾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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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07日 有效性: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三灶管理区、联港工业区、区直各单位:《金湾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二OO八年十二月十九日金湾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珠字〔2008〕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提出如下办法。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动力,以产业升级转移为导向,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大力提高我区农村劳动力素质,实现扩大就业和稳定转移就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基本目标任务。力争到2012年,全区新增转移本地农村劳动力(含被征地农民、农场农业职工及其子女、转产转业渔民,下同)2000人,全区非农就业比重达到80%以上;每年组织培训本地农村劳动力720人(农场农业职工及其子女668人),其中转移前技能等级培训300人,培训后考取单项职业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率不低于80%,就业率不低于85%,一年内稳定就业率达80%以上。各镇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制定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规划,明确年度目标和工作措施,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区劳动保障局。每年初,由区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局)将市下达的农民工年度转移就业和培训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到各镇和承担任务的定点培训单位,各责任单位须于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市、区政府下达的当年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任务。二、完善培训转移就业政策对本地办理了求职登记的农村劳动力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由政府给予培训补贴,并免收考核、鉴定和办证等费用。鼓励组织培训,对成功发动农村劳动力参加并完成培训的村(居),可按实际培训人数适当给予奖励。鼓励开展订单式培训,对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培训并成功推荐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给予组织订单补贴。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对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新招用人员属于农村贫困户和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的本地农村劳动力,同时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对新招收本区农村劳动力成绩突出的用人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介绍就业,对职业介绍机构、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含村、居劳动保障服务站)成功介绍本区农村劳动力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村、居劳动保障服务站)主动举办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专场招聘会,收效明显,并经区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和核实,由区给予招聘会补贴。以上补贴、奖励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区劳动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制订。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补贴、奖励标准和办法按照《关于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方案》执行。建立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激励机制。全区每年开展一次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评先评优活动,对促进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三、加快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一)健全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充分发挥公共职业培训机构的主导作用,加快区就业培训中心实体化建设,落实场地、经费、人员、工作制度和职责;依托市技工学校,做实做强区公共综合性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建立健全各镇职业培训基地,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近的培训就业服务;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劳社〔2006〕46号),培育和认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职业培训机构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二)分类开展多形式技能培训。对21周岁以下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结)业生推行技校或职校的职业技能和学历“双证”教育,免除学杂费、实训费,并给予学习生活费补助;对35周岁以下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开展单项或初级技能培训;对留守妇女劳动力、35周岁以上的农村大龄劳动力开展单项或适应性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使其进一步提高技能等级;对退役士兵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采取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在企业建立培训基地、委托培训、送教上门和远程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采取“校企合作”培训方式开展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各镇订单式培训的数量应不少于50%;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根据用工需求,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后再输送给企业,使培训和就业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培训后的转移就业率。(三)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跟踪服务。区、镇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劳动力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督促其按照规定落实培训课时,保证教学质量;对不履行培训协议任务、不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或违规培训的,取消其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资格。农村劳动力培训结束后,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要及时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统一使用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管理软件系统,及时将农村劳动力的普查登记、发动报名、订单培训、培训鉴定管理、推荐就业和跟踪服务等情况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四)加强培训的组织发动工作。各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职业指导培训工作,让农村劳动力充分了解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就业形势和就业扶持政策。要建立组织培训工作责任制,把组织发动培训任务下达到镇、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四、加快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一)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和信息化络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区、镇、村(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六到位”和“八统一”建设,夯实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区、镇财政要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村居劳动保障工作量日益增加的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劳动保障协理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的补贴标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三化”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网。充分利用省、市、区、镇四级互联互通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尽快将人力资源信息延伸到村居一级,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充分有效利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和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和工资价位信息。(二)加强创业服务。区、镇要广泛宣传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方案》,面向农村劳动力普遍开展创业观念教育,组织具有创业条件和意向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完善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良好环境。(三)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认真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登记工作,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一站式”就业服务。加大就业推荐力度,对农村劳动力实行分类推荐和就业帮扶。鼓励和推荐农村青年到用人单位就业,动员文化水平较低的大龄农村妇女、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家政、后勤、社区加工和家庭加工业等工作,发动和扶持有创业条件和意愿的劳动力参与创业。开展多种多样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介活动,深入实施“百企扶百村就业工程”,组织推进“就业直通车”服务。建立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基地,大力发展社区和家庭加工业,促进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地就近转移就业。2008年底前,各镇要建立灵活就业基地,报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区、镇政府要制定和落实扶持灵活就业基地的政策措施。五、加强培训转移就业的基础工作(一)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区劳动保障局会同区经贸局、区统计局建立产业发展与劳动力需求统计、分析、预测、评估工作机制,定期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工作。(二)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库。根据全省农村劳动力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以我区前期农村劳动力调查数据为基础,以各镇为责任单位,对农村劳动力个人信息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于2008年10月底前将有关数据录入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管理软件系统。各村(居)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为辖区内培训转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并及时记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变动情况;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情况录入有关信息管理系统。(三)加强对外劳务交流合作。一方面,要做好对揭西县和潮州市的对口劳务帮扶工作,将劳务帮扶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健全接收安置基地,吸纳对口帮扶地区劳动力特别是较高素质适用型人才就业。另一方面,要加强市内外劳务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劳务信息交流、劳务输出输入及定向培训工作,为支柱产业做好农民工招用和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保障经费(一)落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具体工作由区农工办牵头负责。各镇也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有关工作顺利开展。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农村劳动力转移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年度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会同统计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培训机构,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统筹协调各类职业培训教育资源,组织发动生源,分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培训后就业相关服务,确保完成培训任务;推进对口劳务帮扶和对外劳务交流合作;牵头开展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订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的宏观经济社会政策。?经贸部门要结合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协调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劳动保障部门合作,积极开展产业和劳动力转移工作。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参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动员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财政部门要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的需要,认真编制预算,落实好扶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订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等办法,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多渠道改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的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在城镇入户的优秀农民工纳入城镇廉租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范围,解决其住房问题。统计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普查和抽样调查,建立相关统计分析制度。工商部门要积极鼓励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为农村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开办企业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咨询服务,简化办理手续并给予减免收费优惠。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二)加大投入,落实培训转移就业政策。区财政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及时、足额安排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并列入区财政预算。区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主要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就业服务补贴和奖励、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补贴、培训项目研发补贴、农村贫困人口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以及区劳动保障局与财政局商定的其他项目,其使用管理办法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劳动保障局制订。各镇也要及时、足额安排农村转移就业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的各项补贴资金按5:3:2的比例分别由市、区、镇财政共同承担。(三)开展工作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区劳动保障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参照《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的总体部署,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考评。各镇也要制订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强化目标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主题词:劳动保障技能培训实施办法?通知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市驻区各有关单位。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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