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用地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7日
有效性: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航空产业园管委会办公室,驻区各单位:现将《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用地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科工信局反映。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2018年8月28日金湾区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用地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指示精神,构建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引领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产业集约发展,根据《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关于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珠海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的决定>的意见》(珠金发〔2017〕10号)要求和我区“按下快捷键,跑出加速度”的需要,制定本意见。一、总体思路整合国土、税务、供电等部门数据,构建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为主要指标的工业企业用地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产品集中,推动资源配套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促进金湾实体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二、评价对象用地类工业企业与租赁载体厂房的载体类工业企业。(一)“工业企业”是指其主要经济活动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C制造业”所列行业的企业。(二)在同一宗地设立多家企业,在宗地内厂房进行生产的工业企业,合并进行评价。(三)用地3亩以下企业(租赁厂房按所在地容积率折算)、列入转移关闭和僵尸企业名录的不在评价范围内。(四)投资总额超100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项目或其他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初创型战略性新兴型产业,按特例处理,其类别由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三、评价原则一是客观公正。通过可靠来源采集体现企业资源利用、经济产出的指标数据,确保科学反映企业集约和科学发展水平。二是效率优先。以土地作为第一位资源,以单位用地产出为主要指标,评估企业产出效益。三是综合评价。将生产安全、环保减排等约束性因素和容纳就业情况纳入评价,评估企业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四是鼓励创新。将体现企业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的成长性因素纳入评价,评估企业发展素质。四、指标评价体系采用单指标量化、多指标按权重合成并考查企业综合素质的方式,对企业按百分制实施评价。(一)评价指标及权重亩均税收(占50%),亩均应税销售(占30%),全员劳动生产效率(占10%),单位能耗销售(占10%);备注:规模以上企业考核单位能耗销售,规模以下企业考核单位电耗销售。(二)指标基准值的确定评级指标基准值采用上一年度的平均值。(三)指标得分计算单个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又名功效函数法),即根据多目标规划原理,对每一项评价指标确定一个满意值和不允许值,以满意值为上限,以不允许值为下限,计算各指标实现满意值的程度,并以此确定各指标的分数,再经过加权平均进行综合,从而评价被研究对象的综合状况。计算时,取企业会计年度内实际上交税费、销售收入、员工总数和能耗总量,分别计算出该企业年度亩均税收、亩均应税销售、全员劳动生产效率及单位能耗销售。具体公式如下:单项指标评估分值=(企业该项指标实际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权重系数为了避免最值过于极端影响指标稳定性,选取单项指标的前1%的分位点值为最大值,后1%的分位点值为最小值。(四)综合素质指标采用加分法,具体加分项目为:1.上年度在主板上市、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别加5分、3分、1分。2.上年度作为第一起草人每制定一个国际或国家标准加5分,每参与制定一个国际或国家标准加2分。3.上年度每新授权1件PCT专利加2分、1件发明专利加0.5分。4.上年度入选高新技术产品5项(含)以上,加2分。5.上年度获得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等国家专项资金,每个加2分。6.上年度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以上称号,每个加2分。7.上年度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加1分。8.上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奖加3分,获得珠海市长质量奖加2分,获得金湾区长质量奖加1分。(五)计分方法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各个单项指标得分的合计,并综合加减分因素。加分设置封顶,加分项合计不超各单项指标得分总计。五、评价分类(一)分级标准将工业企业按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制造)、家电电气、电子信息、食品制造、金属冶炼和其他八大产业类别,依照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分成A、B、C、D四类:A类:各产业综合评价得分前10%(含)的企业。B类:各产业综合评价得分前10-60%(含)的企业。C类:各产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前60-90%(含)的企业。D类:各产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后10%的企业。(二)调档处理1.上年度亩均税收超过所属产业平均值2倍(含)以上的企业,直接定为A类。2.上年度应税销售达到50亿元(含)以上或税收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评价等级上调一档。3.上年度亩均税收低于所属产业平均值1/2(含)的企业,评价等级下调一档。4.上年度在环保、安监、消防等某一领域受到2次(含)以上行政处罚,或发生1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评价等级下调一档。5.上年度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发生1起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发生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评价等级下调二档。6.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获省级以上重大项目资金支持企业,原则上不定为C类、D类,但属4、5项的除外。以上调档处理只针对单个企业,不涉及宗地评价。(三)动态管理每年4-5月份,区科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评价名录更新调整和企业上年度所有评价指标数据采集与审核确认,各相关部门完成评价名录和指标数据的核对确认;6月份,完成并发布评价计分与排序分档工作,评价结果有效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区科工信局、区招商局、航空产业园经发局、各镇、园区负责企业解释与结果应用。六、结果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一)评价结果与各项工作挂钩,进一步落实鼓励发展、效益优先的导向;A、D类企业名单在区级以上新闻媒体予以公布;A类工业企业统一制作标识牌并在企业醒目位置挂牌。(二)作为政策叠加扶持对象的评选依据,全力支持A类企业享受各级扶持政策,上不封顶,被评为A类的企业作为优先供地的对象。(三)作为差异化政策实施对象的评价依据。(四)作为区级以上企业及企业家评先评优依据。(五)作为园区板块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考核依据。(六)作为明晰产业薄弱环节和招引方向的参考依据。(七)评价为D类的企业当年予以预警,原则上不作为区级财政资金优先支持项目,不建议推荐申报上级项目资金。连续两年评价为D类的企业,列入我区工业企业用地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失信黑名单,并作为土地清理的参考依据。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工业企业用地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统一协调,明确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构建由法务、财务、产业等专业型人才组成的专家团队,为评价工作开展和评价结果运用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二)搭建数据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设数据信息分析平台,各镇、园区、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数据填报核实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按分工要求加强数据统计、清查、上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及时,为评价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三)完善政策配套。充分发挥评价结果的“指挥棒”作用,畅通评价结果的运用渠道,大力推进评价结果的运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季度将评价结果运用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通报。建立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产业结构调整创新机制和相应的激励与退出管理体系,同时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根据评价结果开展要素资源的价格差异化配置试点,用价格机制、市场机制把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结合起来,激励和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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