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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公路管理体制调整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河源市公路管理体制调整移交工作方案》已经七届1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反映。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31日河源市公路管理体制调整移交工作方案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健全县级政府功能,落实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普通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好县(区)公路管理机构由市垂直管理调整为属地政府管理工作,促进我市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履职尽责,进一步提升我市普通公路管养水平,推动我市公路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和我省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制约我市公路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调整优化公路管理机构,明确市县公路部门的职能定位,明确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普通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区域管理优势,进一步完善公路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改革期间干部队伍稳定和国有资产资金安全,努力推动我市交通公路事业更好地为“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发挥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二、移交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及省编委《印发广东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机编〔2012〕17号)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将我市公路管理体制由市垂直管理调整为属地政府管理,强化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普通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将各县(区)公路部门人员经费及部门运转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二)坚持权责统一。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在中央、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承担国道、省道的建设养护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公路承担建设养护的主体责任,明确市县两级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普通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和市县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经费管理方式与分配方法。(三)坚持稳妥推进。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公路系统的人员交接、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工作;加强舆情研判,做好公路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改革期间各项工作持续稳定。三、移交内容将原由市公路局垂直管理的市区公路局、东源县公路局、紫金县公路局、龙川县公路局、和平县公路局、连平县公路局及所属公路养护中心成建制下放移交给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江东新区管委会管理(从源城区公路事务中心及所属养护中心、紫金县公路事务中心及所属养护中心、市公路直属养路费征收站划转移交部分编制、员额、人员给江东新区管委会管理)。移交内容:一是人员交接。包括各辖区公路局及所属公路养护中心现有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编制(员额)、档案(含离退休、死亡人员档案)等。市公路局移交给各县区及江东新区的公路事务中心及所属公路养护中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名册,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二是资产债权债务交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订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资产处置方案和债权债务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四、工作步骤(一)召开移交会议。在2020年10月中下旬前召开全市公路管理体制调整移交会议,由市公路局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公路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移交协议书》。(二)做好交接工作。在2020年10月31日前,严格按照《公路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移交协议书》,做好移交的机构、编制(员额)、人员、档案、资产和债权债务等事项的交接工作。自2020年11月1日起,我市各县(区)公路局(公路事务中心)及所属公路养护中心由市公路局垂直管理调整为由各县(区)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公路局(市公路事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五、保障措施(一)规范公路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市县(区)公路管理机构及所属公路养护中心的名称、单位类别、编制(员额)及人员等事项按《中共河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各县区公路系统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河机编〔2020〕17号)、《中共河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河源市公路事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河机编〔2020〕18号)及《中共河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江东新区公路事务中心和公路养护中心的通知》(河机编〔2020〕19号)执行。各县(区)要根据河机编〔2020〕17号文精神,尽快制定本地区公路事务中心和公路养护中心机构编制方案。(二)保障落实公路建设养护经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普通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县(区)实施普通公路建设投资除中央、省补助以外,其余资金由县(区)承担。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将每年度应承担的普通公路建设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安排,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完成。市、县两级普通公路养护经费支出除省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市县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经费分配方式和管理方法,具体按《河源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见附件1)执行。(三)保障在职人员待遇。县(区)公路事务中心、养护中心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路段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县(区)公路事务中心人员工资纳入本级财政统发;县(区)公路养护中心人员经费按各县区公路局目前发放标准给予保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今后可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县(区)公路事务中心及所属公路养护中心在岗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各县(区)公路部门人员经费及工资待遇保障的具体执行办法,按《河源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政策执行。(四)保障退休人员待遇。县(区)公路事务中心、养护中心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县(区)公路事务中心离退休人员工资纳入本级财政统发;县(区)公路养护中心离退休人员经费按各县(区)公路局目前发放标准给予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今后可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县(区)公路养护中心调整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前已退休的人员,享受原定的退休待遇,原执行的差额部分,经费由县(区)财政给予保障;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的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如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调整,公路养护中心退休人员按相同政策同步调整。各县(区)公路部门退休人员经费及工资待遇保障的具体执行办法,按《河源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政策执行。(五)明确人员管理有关事项。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同一类别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直接进行交流调动。县(区)公路养护中心现有在岗人员可向其它经费来源渠道相同的事业单位,以及市内其它县(区)公路养护中心交流。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公路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移交是推进全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关键工作,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按照工作实施步骤,认真落实好每项具体工作,确保公路体制移交工作顺利完成。(二)严肃移交纪律。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有为、稳妥有序推进公路体制移交工作。涉改单位要严格按照《河源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河委办发电〔2020〕37号)“两个确保”的要求,严肃人事纪律,加强国有资产资金的管理,确保机构改革过程中队伍稳定、国有资产资金安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路部门要统筹部署安排好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日常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和正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三)确保队伍稳定。要积极做好公路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化解。要加强舆情研判,切实做好维稳工作,确保改革过程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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