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改扩建工程(源城段)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书三方案”(2016-1).doc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编制机关(公章):河源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编制时间:二○一六年十二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计量单位:公顷、万元申请用地单位河源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河源市城区2016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8.7290新增建设用地面积8.7290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地类合计其中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总计8.72908.7290(一)农用地6.43856.4385其中耕地4.36964.3696其中:基本农田00林地0.18070.1807园地1.88821.8882养殖水面00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二)建设用地00(三)未利用地2.29052.2905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拟开发地块名称地块编号用地面积开发用途城市建设用地8.7290住宅续一:县(市)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同意上报。(公章)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市(地、州)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该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所报材料真实齐全。拟同意上报,呈报市政府审核。(公章)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市(地、州)人民政府审核意见经审核,该批次用地符合有关规划,呈报材料真实齐全,符合《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要求,同意上报。(公章)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备注制表人:马宝华二、农用地转用方案计量单位:公顷地类转用面积其中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农用地6.438506.4385其中:耕地(含带K地类)4.369604.369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规划需调整规划规划级别国家级规划级别国家级省级省级市级√市级县级县级乡级乡级农用地转用计划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本年度计划指标结转计划指标农用地其中:耕地20166.43854.3696按规定安排使用2016年度省下达我市的普通用地计划指标(新曾建设用地指标8.7290公顷、农用地指标6.4385公顷、耕地指标4.3696公顷)。填表人:马宝华三、补充耕地方案计量单位:公顷、万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补充耕地承担单位河源市国土资源局对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名称和平县公白镇东联村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东源县柳城镇下坝村(深圳市)对口开发项目补充耕地项目、东源县船塘镇石岗等2个村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补充面积18.26、28.35、28.57、4.68补充耕地方式委托补充自行补充√缴纳耕地开垦费情况收费标准缴纳金额已完成补充耕地情况已补充耕地面积合计其中开发整理复垦4.58564.5856--验收单位及文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验)函【2009】12号河源市国土资源局河国土资(验)函【2010】10号河源市国土资源局河国土资(验)函【2013】4号计划补充耕地情况计划补充耕地面积合计其中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实施计划实施年度完成面积资金安排续一:补充耕地地块情况序号整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补充耕地图幅号地块编号补充面积1和平县公白镇东联村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44162420100052G50G090016214/1211.9143215/311150/131153/121157/131191/311151/112156/1142东源县柳城镇下坝村(深圳市)对口开发项目补充耕地项目44162520090001F-50-3-(3)2/8121.7513F-50-135-(59)2/814/8126/8117/81260/3113东源县船塘镇石岗等2个村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44162520130017G50G09101673/1310.9200合计4.5856补划基本农田地块情况序号补划基本农田图幅号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编号补划面积填表人:马宝华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计量单位:公项、万元、人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乡(镇)源城区源南镇、村双下村委会权属状况土地权属界线清楚,四至明确,无权属纠纷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地类面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土地补偿费倍数安置补助费倍数耕地水田3.66562.49651315水浇地02.49651315旱地0.70402.49651315地类面积费用标准园地1.888253.80林地0.180725.20养殖水面072.60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53.80建设用地034.50未利用地2.290521.50续一:其它费用名称费用标准青苗补偿费392.805(含果木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46.366(建构筑物)征地总费用1000征地费用综合标准114.56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征地前人均耕地征地后人均耕地安置途径货币安置按补偿标准规定的安置补助标准全额发放给被征地村集体,由村集体根据实际负责安置农业安置社会保险安置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征收的土地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的,不计提养老保障金。留地安置本批次属于解决历史留用地问题,不再另行安排留用地。备注填表人:马宝华信息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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