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政府纠风办反映。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纠风办二○一二年五月)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市纪委第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现提出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潮州的核心任务和市委、市政府“三打两建”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保持部门和行业党员干部队伍纯洁性,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二、主要任务(一)着力抓好七项重点工作。1.加强对涉及民生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纠风部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切实加强对中央、省和市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农民负担和涉及民生公共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等)管理使用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2.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附加贷款条件、变相提高利率、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违规问题。按照质价相符、服务有效的原则公开收费项目、服务质价、效用功能和优惠政策,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3.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行为。加强行业监管,严禁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取开户费、进场费、条码费、销售返利等违规收费。督促大型零售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门店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与零售商沟通协调等制度,构建和谐零售与供应关系。严肃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4.推进物流业规范、公平、有序、健康发展。继续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规范涉路涉车执法,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并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检测水平和通行效率。深化物流领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政企分开、决策科学、权责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物流综合管理体系。5.加强电信资费、计费和收费等管理制度建设。强化政府监督和行业自律,进一步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计费收费更趋规范。继续清理资费套餐,提高资费透明度,综合治理电信服务乱收费、虚假宣传、业务营销违规等问题,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内置吸费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规范电信企业经营行为,实现互联互通,防治因恶性竞争导致服务水平下降以及采取违规手段牟利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6.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清理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和收费规定,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中小学校有偿补课、幼儿园收费行为、教辅资料收费和合作办学收费等方面的监管,坚决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从2012年秋季开始,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两免一补”(免学费、免课本费,给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7.深入开展农民减负专项治理工作。纠正计划生育、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公路修建等方面的乱收费行为,特别是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补贴补助等领域向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规范“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行为,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深化面向农村村级组织乱收费、乱罚款及乱摊派的专项清查工作,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等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二)深入推进三项治理工作。1.深入推进厉行节约治理工作。深化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各类活动工作,严禁举办已经清理取消的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控制规模,经费预算不得高于往届;坚决制止和纠正挥霍财政资金、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演艺“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活动举办和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乡镇检查考核活动成果。2.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治理工作。围绕市“三打两建”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和“重心向下、关口前移”的网格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加强“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规范整顿、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以及乳制品、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管。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逐步建立全市食品信用信息统一公布平台。3.深入推进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纠风工作。建立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公开平台和制度规定,规范考录操作程序,探索招聘统一考试制度,强化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的监督。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量身定做、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三)巩固四项工作成果。1.巩固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工作成果。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国有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依法文明和谐拆迁。围绕全市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清理监管工作,由县级纪检监察和纠风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以镇为单位集中开展一次征地补偿款的清查工作。利用潮州市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征地补偿安置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土地权益、强制征地拆迁等问题,对非法暴力拆迁引发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行政问责。2.巩固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工作成果。在全市推行住房保障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监管制度,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开展分配管理专项督查,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和闲置保障房等问题。加强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监督。3.巩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纠风工作成果。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全部建立“阳光用药”制度,并与医院等级评审挂钩。切实加强对医生处方权的监督,坚决查处各种不合理用药和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完善网上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探索引入民营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作为“阳光采购”参考价格,扩展采购平台的结算、配送、监管等功能。加强对各地药品中标价格比对分析,逐步建立中标价与采购的联动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双信封”评审、带量采购、集中支付货款等措施。全面建立“阳光物流”制度,规范流程审批。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逐步建立医药购销信用档案信息库和医药代表登记管理制度,加大对诚信企业扶持和失信行为惩戒的力度。4.巩固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成果。切实加强市场中介组织自律与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在广告代理、拍卖行、担保服务、出国留学、因私出入境、环境评估、专利代理、保险中介等8类市场中介组织开展防治腐败工作,认真查处市场中介组织不正当竞争、假审计、假评估、假鉴证、假招标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四)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大力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坚决治理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在殡葬、城市公共交通、银行、电信、供电、供水和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在医院行业开展“回头查”,逐步规范民主评议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继续以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活动。办好潮州政风行风热线,积极创新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模式,不断拓展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纠风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各纠风专项治理联席会议等机构的作用,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交流协调,增强工作合力。(二)加强监督检查。对重点部署的专项治理工作,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组织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确保工作落实。进一步发挥暗访和查办案件的“利器”作用,曝光一批不正之风的问题,查办一批损害群众权益的案件。进一步加强纠风考核评价机制建设,积极探索把纠风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三)坚持改革创新。逐步建立健全与部门和行业发展相适应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研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纠风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抓住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水平。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和部门特别是非公社会组织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增强纠风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主题词:监察纠风△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5月24日印发———————————————————————————(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