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梅州产业园区

广东梅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梅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关于做好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省、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国土资源、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建设、水利、农业、环保、统计、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土地调查工作。三、制订方案,落实经费一是要制订实施方案。为保证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特点,按照省、市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县(市、区)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后抓紧实施本地的土地调查工作;二是要落实经费。根据省政府的规定:我省土地调查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并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由省、市、县财政共同分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为此,各县(市、区)要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做好开展本地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所需要的经费预算,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以保证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四、落实队伍,加强培训由于全国各地同步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有资质能承担调查作业任务的队伍不多,各县(市、区)要在对调查队伍进行资质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自行选择作业队伍,同时要做好调查人员及调查办公室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此次调查的质量。梅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广东梅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